Wednesday, April 19, 2006

台灣經濟發展的大戰略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4-18-2006; 台灣日報, 4-21-2006

自從中國加入自由世界經濟體系以來,台灣經濟承受非常大的衝擊。台灣的經濟發展戰略一直備受各界關注,不過,戰略路線卻一直向中國傾斜。

在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時代,台灣的路線基本上沿著「戒急用忍」和「經營大台灣,建立新中原」的策略主軸前進。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的經濟戰略路線開始分歧,終於民進黨政府在陳水扁總統第一個四年任期內捨棄了「戒急用忍」,而對中國改行「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也終於演變成以「經營大中國」來建構台灣的策略主軸。社會上也常將台灣經濟前景寄托於更緊密的台、中經濟整合。

在政治上的後遺症,即親中路線抬頭,民進黨內部如此,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如此,大企業集團也是如此。最近國共貿論壇能夠匯集許多台商,配合北京打擊台灣民選政府,民進黨的經濟傾中路線的確也難辭其咎。

台灣亟需前瞻自信的經濟發展戰略,突破當前困局,擘劃將來遠景。陳水扁總統今年年初提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路線微調,雖然試圖扭轉過度向中國傾斜的政經問題,不過格局仍是停留在台、中雙邊關係的狹窄範圍內,欠缺積極性構建台灣未來的宏觀戰略。而所謂「深耕台灣,佈局全球」仍然沒有深度的戰略思考,無法落實展現整套大架構的宏觀戰略。

最近(四月十四日)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發表於自由時報的「經濟戰略轉回台灣」一文提供了值得各界深思的戰略觀。李前總統說:「台灣經濟發展的戰略失誤,就在為了去中國大量複製台灣的昨天,放棄了建設台灣的今天,更未能規劃台灣和世界的明天。這是台灣經濟的自殺戰略。」

的確,台灣經濟的將來遠景,是不可能在台灣外部的任何世界各地經由複製「台灣的過去」來達。將台灣過去成功的產業(紡織,製鞋,石化,半導體等)外移到中國或其他國家去,基本是屬於複製台灣的過去,而不是在於創新未來。

當然任何經濟體都受到有限資源的牽制,不可能也不必要緊握著「過去」不放,否則將無法經由釋出資源(例如人力、資本、土地)來創造、容納、發展將來的新興產業。因此,台灣當今社會有限資源的分配,必須顧慮到「在海外複製台灣的過去」和「在台灣創新其將來」兩者之間維持動態平衡。類此策略論述,筆者已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自由時報發表「反擊中國熱的台灣經濟藍圖」一文,即提出政府必須正視台灣對外「垂直整合」和台灣內部「垂直創新」失去動態平衡的問題。

如何將上述創新將來和複製過去的動態平衡思考,落實在政策層面,才是台灣經濟發展戰略的軸心路線。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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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09, 2006

正確解讀台灣經濟表現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4-9-2006, 台灣日報, 4-13-2006


台灣和中國進入長達15年的經濟整合後,台灣的總體經濟表現的確落居東亞四小龍之後。據最近南韓央行和台灣行政院主計處公佈的統計,南韓2005年平均每人名目GDP16,291美元,台灣則為平均每人15,271美元,使南韓的平均每人名目國民所得首度超越台灣

雖然經建會主委胡勝正分析說,在採取剔除物價及匯率等因素後的購買力平價 ( PPP)來計算,台灣平均每人GDP仍然持續領先南韓。但是台灣經濟成長力道呈現長期性減弱,以及相對落後於南韓,香港,新加坡等現象,政府真的不可輕忽。

以最近六年(2000-2005)來說,台灣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為3.58% 不僅低於1980年代的8%1990年代的6%,同時又相對於東亞其他小龍表現遜色 (20002005的六年期間,南韓平均經濟年成長率為5.18%香港為5.28% 新加坡為4.95%)經濟成長率即使小幅落後,五十年或百年後,已足以使一國經濟由相對富裕衰弱為相對貧窮。

附圖正是說明這個2000-2005年間台灣成長落後帶來經濟實力被拉開的現象:設定每一經濟體1999年的實質GDP指數為100,那麼台灣最近相對落的經經濟成長僅使該指數提升至2005年的123.24(即台灣實質GDP累計成長約23%),低於南韓的135.28香港的135.72 新加坡的133.02。這些指數表示,東亞四小龍同於1999年起跑,台灣經濟總產出在六年內已分別相對落後南韓9.77%,香港10.12%,新加坡7.93%

經濟成長會隨發展階段而逐漸減緩,但是台灣經濟成長若是落後於同處於相同發展階段的其他新興工業經濟,則是一個不可輕忽的警訊。

政治獨統立場的不同,常常使人們各自找尋自己喜歡看的經濟統計數字,或者以服務本身政治立場來
各自詮釋相同的數字。這個問題在台灣特別嚴重。對於經濟成長減緩,任何政黨必須嚴肅面對,協助找出正確的因應策略。

依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全球經濟平均年成長率已由
1980年代的3.3%減緩到1990-2003十四年間的年平均2.8%,減緩幅度達15%。其中世界七大工業國家(美、日、德、法、英、義、加)則由1980年代的3.0%減緩到該十四年間的年平均2.2%,減緩幅度更高達27%


顯然
中國經濟的崛起,並沒有帶動全球經濟成長;正如同台、中經濟整合,並沒有帶動台灣經濟成長一樣。

台灣的核心實力在於技術創新,自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筆者常為文建議以「積極創新,經略全球」為策略主軸,來迎接中國經濟崛起的挑戰與機會。可惜在「中國熱」的迷思下,台灣的經濟實力漸漸流失。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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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09, 2006

台灣的現狀豈可模糊論述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3-9-2006; 又載 南方快報, 3-10-'06; 台灣日報, 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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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27日陳水扁總統正式宣佈成立已15年的「國統會」終止運作(cease to function)與「國統綱領」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此一宣佈餘波盪漾,國際政治暗流仍然不斷合擊台灣島,逼迫台灣民選政府不可改變台灣的現狀,無視台灣住民自由抉擇不可剝奪的人權。

台灣住民權不可剝奪

守護自由和人權乃是美國總統布希所稱頌「不可商議的人道要求」(the non-negotiable demands of humanity) 這個高貴的理念再度被提及於國務院甫出版的「2005人權執行國家報告」

很遺憾,原來布希總統「不可商議的人道要求」是有收重標準。按美國務院副發言人厄瑞利(Adam Ereli)32日表示:我們期待台灣當局毫不含糊地証實227日的宣佈並沒有廢除「國統會」,沒有改變現狀,而且這些承諾仍然有效。另據美國之音3月7日報導,美參院軍事服務委員會主席沃納(John Warner)更提出警告:如果台灣官員以不必要的政治語彙引發危機,美國也許不會在台、中衝突大力馳援。難道台灣住民自由抉擇等基本人權是「可商議」的人道要求!

中國政府一向硬抝,經常豪無根據地向國際上私自聲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是赤裸裸的侵略性軍國主義。例如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37日表示台灣當局領導人強行終止「國統會」和「國統綱領」,是走向「台獨」的危險一步,是對國際社會普遍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和台海和平穩定的嚴重挑釁。另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36引用「中國第十一個五年經濟發展規劃綱要草案」表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

主權獨立為人民共識

台灣政府必須精確有力地駁斥中國的軍國主義,以及美國對人道要求的收重標準。台灣更須在國際上以明確地國際法論述,毫不含糊地闡釋台灣的現狀,堅決地守護台灣住民自由抉擇的基本人權。

台灣的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先生36日在台北接受「日本經濟新聞」訪問時指出:台灣和中國大陸從1949年開始就處於相互不從屬的狀態,台灣前途的決定權是在兩千三百萬人民的手,這是台灣的共識,陳水扁總統終止國統綱領的適用是適切的判斷。吳釗燮主委並重申: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主權屬於2300萬人民,未來前途只有全體台灣人民可以決定,並非由中國決定,這是我們確切不疑的立場,也是台灣人民最大的共識。

基本上,吳釗燮主委有關「未來前途只有全體台灣人民可以決定,並非由中國決定」的聲明,是一適時而有力的回應。不過,吳釗燮的論述,固然本於堅守台灣主體性立場,卻也模糊了台灣的現狀。現狀的是與不是,不可模糊。

首先,應予更正的是,1949年這一年並不是台灣島和中國大陸相互不從屬的起始年份。國際新聞媒體,也經常誤以為台灣島是自1949年起從中國分離出去。這是非常離譜的錯誤,因為台灣島(包括澎湖島)早在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署後,即不再和中國有任何從屬關係。請問吳釗燮先生:何以你會認定台灣和中國大陸從1949年開始就處於相互不從屬的狀態?你的根據是麼?這個錯誤是非常嚴重的!假設你的認定屬實,那麼,難道在1949年以前台灣島應隸屬中國?

事實上,台、中互不從屬的狀態一值從中日馬關條約簽署後即沿續到現在。自1895年到現在的過去111年間,台灣從來就是獨立於中國領土主權之外。

台灣政府應誠實認清,適時澄清,始能堅穩地站在正確現狀的基礎上,跨出正確的腳步,更有力地在國際上彰顯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是如何缺乏正當性,是如何荒謬,以及是如何霸道地侵犯台灣住民的基本人權。

獨立建國權不可剝奪

但是,台灣島不隸屬中國的事實狀態,並不表示台灣已是一個國家(State)。從1895年馬關條約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止,台灣島是日本的領土。從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台灣島一直處於美國委派中華民國政府佔領的被佔領狀態。佔領當然不代表擁有,不論佔領時間有多久。因此即使中華民國政府都無權擁有台灣島,遑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台灣島屬於台灣住民集體所擁有。沒錯,主權在民,但是台灣住民並沒有完成獨立建國的程序,台灣的國家主權如何產生?獨立建國是台灣住民「不可商議的人道要求」,台灣住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國家,國際列強有何理由阻擋!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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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February 09, 2006

台灣的現狀是什麼?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2-9-2006, 又載 南方快報 & 台灣日報, 2-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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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陳水扁總統在新春期間發表包括廢除「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的一序列重要政策宣告後,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亞當‧厄瑞利(Adam Ereli) 旋即於一月三十日重申美國對台灣政策兩點聲明:

第一,美國對台灣的政策是基於美國的 一個中國政策,台灣關係法 ,以及三個美、中聯合公報;

第二,美國敦促北京和台北建立實質對話,以互利台灣海峽兩岸。

在現場記者發問下,厄瑞利又聲明:美國反對台灣海峽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status quo) , 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就是要片面改變現狀。

相信世界上沒有人會去挑釁台灣海峽對岸─中國─的現狀。但是另一岸─台灣─的現狀是什麼?國際強權,例如美、中、俄等大國,究竟有何理由擋住台灣前進申張台灣的主體性和建立台灣的國格!

關於對台灣現狀的探討,海外台灣人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現在執教紐約福丹大學法學院江永芳教授,在其發表於2000年福丹國際法學刊的一篇長達50頁名為“國家,主權,與台灣”的學術論文中,即早已提出嚴謹的論述和剖析。目前高喊「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主權重疊」,「中華民國是台灣」以及「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她的國號叫『中華民國』」等主張,其實都是脫離台灣現狀的各自表述。

針對福爾摩沙的歷史長河稍作縱深觀察,以及在綜合國家論和國際法的透視下,一個立即浮現的關鍵事實是:台灣島不是中國的領土,自然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台灣島在其過去漫長的歷史中,雖然曾經短暫地被納入中國清朝政府管轄的領土,但是依據1895年4月17日簽署的馬關條約 (Treaty of Shimonoseki),清朝政府已把台、澎諸島 割讓給日本 。從此台灣島(包括澎湖島)與中國就不再有任何的領土隸屬關係。

1951年9月8日是台灣島身份的另一轉折點:依據當時簽署的舊金山和約 (Peace Treaty of San Francisco),日本放棄對台灣
的所有權 。該合約於次(1952 ) 年4月28日生效,台灣島從此正式脫離日本。


馬關條約和舊金山和約都是屬於國與國之間締結的國際條約(Treaty),為正式的國際法律文件。前者切斷了台、中領土歸屬關係,後者則割離台、日領土歸屬關係。

請問中國何時遵循國際法再度取得台灣的領土主權?中國,無論是其現在的代表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其自1949年迄今一直佔據台灣的流亡政府(中華民國),都無法根據國際法來証實。

那麼台灣的現狀(status quo)是什麼? 很清礎,借用江永芳教授的分析:

  • 台灣是一自治的地域實體 (A self-governing territorial entity);

  • 台灣島不屬於世界任何國家;

  • 台灣島是台灣住民集體所擁有。

準此以觀,台灣人民當然有權利選擇改變台灣的現狀,決定台灣的前途,包括向世人宣告台灣建國。因為這些行動並無侵犯到任何國家的主權,或任何國家人民的自由與生活方式。

是以,中國無權干預台灣人民自由的抉擇, 美國、日本、歐盟、俄羅斯等強權亦然。世界強權蠻橫地以區域和平為藉口,阻擋台灣住民行使自由的抉擇,其實就是在剝奪阻擋台灣住民的基本人權。

長久以來,中華民國政府蒙騙了台灣人民。台灣根本就不是中國的領土。1943年11月27日的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僅是盟軍在戰爭期間自行發佈的政策性公報。它不是國際條約,沒有規範領土割讓或歸屬的法律效力。更何況在開羅宣言發佈時,台灣仍是日本領土。當你沒有台北101的所有權時,你如何以自己的"意見"聲明,轉讓他人的財產?

台灣人民必須看清事實,台灣才站得起來。舊金山和約給予台灣獨立建國的法律條件與機會,台灣要從當前自治的地域實體提昇成為主權國家 ,其實第一要務就是拆除中華民國體制。只要堅持台灣主體性,堅守民主自由,堅固壯大台灣, 終會獲得國際同情與支持。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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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06, 2006

台灣需要蛙跳式技術創新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2-6-2006; 南方快報, 2-14-2006; 台灣日報, 2-2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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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6) 台灣經濟研究院二所副所長張建一先生在自由時報 《財經時論》 提到:台灣高科技產業研發投入還有很大空間,若要快速提升技術,建議可以直接向其他國家購買技術或尋找技術合作。筆者略評,以供酌參。

台灣研究發展的資金投入,在1999年才首度跨過GDP的2.0%門檻,近幾年持續以數倍於經濟成長率的速度飛躍,已經挺升至GDP的2.5%。比起美、日等先進國家,雖然起步甚晚,不過,也正因如此,台灣在研發投入是擁有非常寬擴的空間。

以去(2005)年來說,台灣每百萬人取得276件美國專利(筆者按美國專利商標局核發件數計算),略低於美國的288,而居全球亞軍。排名前十名但在台灣之後的依序分別是:日本(267件)、瑞士(162件)、以色列(159件)、芬蘭(149件)、瑞典(141件) 、德國(127件)、加拿大(103件)、南韓(99件)。香港和新加坡分別為91件和95件,皆在十名之外。中國(不含香港)僅有0.45件,屬仰賴技術輸入的典型加工出口經濟。

一個經濟體的技術水平決定於其從過去到現在累積的「技術存量」,近數年來台灣每年經由專利所掌握的「技術流量」確實十分耀眼。不過,台灣仍然是扮演技術追趕(play catch-up)的腳色,其所累積的「技術存量」仍與先進國家有一段差距。

如何快速縮短技術差距,沒有捷徑;只有不斷投入研發,建構有效率的全面性創新體系,加強國際科技合作整合,以及活絡風險創業投資的資本市場等。

至於張建一先生建議「直接向其他國家購買,以快速提升技術」,則必須謹慎為之。除非對外所購買的技術,在台灣的企業或研究機構所掌握技術組合中,具備策略性互補作用,否則意義並不大。

台灣最需要的是「蛙跳式技術創新」,不僅是要超越今日的台灣,更要雄心勃勃地讓台灣成為未來全球技術疆界的開拓先鋒之一。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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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30, 2006

台灣貿易順差 ─ 駁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李維一的評論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1-30-2006; 南方快報, 2-4-2006; 略簡版刊載 自由時報, 2-7-2006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李維一,在1月24日的記者招待會答覆記者提問陳水扁總統新年文告中有關「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台、中經貿政策新思維,作了以下評論(按中國人民網消息,1/24)

1. 2005年台灣從大陸貿易獲得580億美元的順差,累計起來台灣從中國獲得的貿易順差已達到3300億美 元,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了台灣現有的外匯存底,如果不是在對中國的貿易中獲得鉅額的順差,台灣將出現貿易逆差。

2. 這筆鉅額台對中貿易順差直接拉動了島內的經濟,解決了多少就業,提升了多少居民的 收入。

李維一上面這些評論,聽起來好像有道裡,其實經不起經濟邏輯的嚴 剖析。

基本上,對外多邊貿易出、進口差額所反映的,是一個經濟體內部儲蓄和內部投資呈現不平衡的現象。

當內部儲蓄大於內部投資時,對外貿易必然出現順差此一順差數額等於內部儲蓄減掉內部投資所剩餘的超額儲蓄 而且,此一超額儲蓄必然透過國際借貸流出,形成「淨資本外流」。相反的,當內部儲蓄小於內部投資時,對外貿易必然出現逆差此一逆差數額等於內部投資減掉內部儲蓄所產生的內部超額投資而為融通此一超額投資,必然透過借貸前述貿易順差國的超額儲蓄,形成國際資本自外流入貿易逆差國。

上述「內部儲蓄─內部投資=國際多邊貿易餘額」的方程式是任何總體經濟的國民所得會計恒等式,僅是說明一個經濟體內部儲蓄投資的抉擇是如何反映在國際貿易帳戶(或稱 經常帳戶”) 此一國際貿易帳差額,不管是順差或逆差,並無價值規範(Normative)的意義。

簡單的說,貿易逆差本身,只要維持在可支撐水準,是不會傷害貿易逆差國經濟。而且, 若貿易逆差的形成是源自於內部活絡的投資活動,反而有助於貿易逆差國經濟的長期成長。同樣的,貿易順差本身,也不必然有利於貿易順差國經濟。而且,若貿易順差的形成是因內部投資低迷,導致超額儲蓄,形成資本過度外流,反而會傷害貿易順差國經濟的長期成長。

例如1990年代,日本長期享有貿易順差,但日本經濟卻是長期停滯。同樣是1990年代,美國長期出現貿易逆差,但美國經濟總體生產力卻是強勁揚升。這顯示貿易順差(或逆差)與總體經濟表現沒有因果必然的關係。

事實上,體制性追求長期國際貿易順差,來推動經濟成長,乃是重商主義「以鄰為壑」(Beggar thy neighbor) 的過時思維,極易引發國際貿易磨差,已屢見不鮮。無論是貿易順差或逆差,都必須控制在合適水準否則,總體經濟將嚴重失衡,衍生更多經濟結構性的調整問題。

據經濟部估計,去(2005)年台灣台灣貿易順差將大幅縮減至70億美元左右(按經常帳戶統計,2004年台灣貿易順差為190億美元) ,這表示台灣同期間內部儲蓄仍然超越內部投資,以致產生大約70億美元的超額儲蓄,形成台灣的淨資本流出。

的確,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李維一說對了一半 如果扣除台灣對中國貿易順差580億美元(按中國官方統計),台灣對中國以外地區的整體貿易是呈現貿易逆差。不過,李維一的邏輯錯了。他陷入重商主義的思維,錯誤的認為貿易順差必定有利於順差的一方。因此,李維一逕自僅憑片面數據就結論說:台對中這筆鉅額順差直接拉動了台灣經濟,解決了多少就業,提升了多少居民的 收入。

事實上,台、中貿易順差主要是反映全球產業供應鏈。台灣的企業1990年代起,為了建立以中國為低成本的生產基地,把其內部「超額儲蓄」大量投資中國﹐ 據統計已經累增達2,800億美元。這個投資抉擇屬個別企業的營運策略它建立了「台灣─中國─美國」的全球產業供應鏈,也帶來台灣對外貿易轉向,致使中國取代美國成為台灣最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

無疑,這個全球產業供應鏈符合成本效率。但是就台灣人民整體經濟利益言,台灣會不會為發展此一供應鏈,而已經投入過多資源進入中國?這是一個台灣政府需要嚴謹評估的政策課題。只有天真的經濟學家或者意識掛帥的政客,才會認為台灣的市場體系已經完美到無需政府介入管理台、中經貿投資事務。

台灣人民整體是否受惠於此一牽涉台灣和中國的全球產業供應鏈,其攸關的經濟變數不是台對中貿易是否順差,或者台對中貿易順差已經累增到多少金額。

在開放經濟「動態一般均衡」的思考架構下,台灣政府應審慎評估的變數,乃是台商投資中國建立產業供應鏈是否已排擠島內投資所需資源是否已惡化台灣對外貿易條件(即出口單位價值相對於進口單位價值比例) 是否已減緩台灣技術創新的步伐以及是否已阻礙創造島內高工資就業機會?這些關鍵的變數,都是可以數量化嚴謹評估。

民進黨執政以來,台灣對外貿易順差GDP(即台灣經濟內部總生產)的比例,即 2000年的2.9%, 快速竄升至2001年的6.5% 2002年的9.1%2003年的10.2%。此顯示台灣內部投資和民間消費不振,以致形成內部儲蓄過多無法消化,而轉化為年年擴大的貿易順差。但前(2004)年,台灣貿易順差佔GDP比例則逆轉回落為6.2%(2005)年的順差比例,按筆者估算料將進一步滑落至3%以下。

這些變化反映六年來台灣內部儲蓄與投資的相對變動,與台灣產業對外競爭力的起落無關。不過,政府 有必要提出積極對策,有效地將內部儲蓄導入內部投資。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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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16, 2006

技術創新,台、美、日最閃耀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1-16-2006; 南方快報, 1-21-2006

在全球技術創新競賽中,台灣的表現耀眼,直追美、日、德三國。如按相對於人口規模比較,台灣遠拋開德國,緊追過日本,幾乎與美國並肩競賽。據美國專利商標局初步統計,去(2005)年美國核發全球專利件數合計165,485件,美國本身拿到85,238(51.5%),其次分別為日本34,079(20.6%),德國10,502(6.3%),台灣6,311(3.8%),南韓4,811(2.9%)

為了較準確反映國際創新能力的高低,筆者把各國或地區自美國取得的專利件數除以它的人口總數,並依序排列如附圖:美國平均每百萬人拿到288件,不愧是全球最具創新能力的技術領先經濟;台灣平均每百萬人拿到276件,排名全球第二,超越日本的267件;緊追在後者分別為瑞士、以色列、芬蘭、瑞典等小規模經濟體;南韓、香港、新加坡都排名遠落於台灣之後。

在全球技術創新競賽中,台、美、日是最閃耀,台灣人民毫無悲觀的理由。中國的崛起,以及中國熱的過度喧染,已讓台灣人民,甚至一些政府官員,無法看清台灣的核心實力。許多政客甚至僅為政黨利益服務,唱衰台灣。但是數字是不會騙人的!

讓我們看看中國的表現:去年中國(不含香港特區)從美國專利商標局僅僅拿到583件專利,根本就毫無資格與台灣的6311件專利做比較。如按相對於人口規模比較,台、中之間創新能力的差距更是超大幅度的拉開:去年中國平均每百萬人只拿到0.45件,台灣卻是平均每百萬人拿到276件,排名世界第二。

中國雖於前(2004)年首度超越美國,成為全球資訊科技(IT)產品最大出口國,總金額達1,800億美元,超過美國的1,490億美元, 但這些成就明顯歸功於外資企業,特別是台商。其實,中國新華網本月二日報導,中國自主創新的高技術產品在對其外貿易中所佔比例僅為2%,即可明証。

台灣已是亞太區域的創新重鎮,很有潛力建構一個「創新導向」的高工資經濟體系。今後技術流量對台灣的重要性將不亞於貿易和資本流量。台灣政府應揭櫫「積極創新,經略全球」的策略綱領,審慎研擬與推動方向一致的全面性政策方案,切莫讓台、中關係顛倒了政策優先順序。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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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anuary 11, 2006

積極創新,經略全球

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台、中關係政策小組: 江永芳、林環牆、陳榮耀; 又載 南方快報, 1-12-2006, 台灣日報, 1-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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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的新年文告高舉台灣路線,強調台灣主體意識,提議制定符合台灣的新憲法,平衡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這些核心價值的宣示,在中國政府利用飛彈武力威脅,以商圍政,以經促統,以遂行其最終併吞台灣的危機時刻,意義非常。

關於台灣與中國雙邊經貿投資關係,陳總統提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新思維。與之前放棄「戒極用忍」,改行「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西進中國路線比較,這項政策指示試圖扭轉目前台灣政經過度向中國傾斜的嚴重不平衡現象。

我 們認為,以上宣示符合台灣整體的長期利益,並希望執政的民進黨政府能確實貫徹執行。致於民進黨新潮流日前召開記者招待會所提「積極定位,自信開放」的反方 向宣示,或能激發各界的策略性思考,不過,我們認為,所謂「積極定位,自信開放」存有盲點,不足為當前以「台灣主體」思考台灣政經情勢的策略綱領。

台灣早自198911日起,被美國正式 自其「普遍化優惠制度」(GSP)進口關稅 受惠名單剔除,象徵台灣已脫離開發中經濟體的身分,成為新興工業化經濟,當前只有積極向前邁進,以期躋身美、日、歐等先進已開發經濟之林。經濟上,台灣的全球定位非常清楚。

我們認為,台灣政府應以更宏觀,更前瞻的策略思維,來架構 台、 中雙邊經貿投資關係,而此一雙邊關係應僅是整個大策略架構的一個要素。盱衡台灣當前的發展階段,我們認為這個大策略架構就是「積極創新,經略全球」。「積 極創新」就是擴展台灣掌握的新知識技術領域。「經略全球」就是利用投資、研發、生產、行銷、貿易,經略全球經濟與市場。

台、中雙邊關係是全球策略的一部份,必須 定位在這個大策略架構裡。如此,台、中雙邊關係的緊縮或開放空間,得以彈性界定在符合「積極創新,經略全球」的整套管理機制裡面,以保障台灣利益。

台灣需要此一大策略架構唯有「積極創新」配合「生產要素」的累積,才可能驅動台灣經濟長期展現高生產力的永續成長;也唯有「經略全球」,台灣的創新利基才得以體現,經濟實力才得以伸展 同時也才得以藉由全球經略的經貿投資相互依賴關係,建構有利台灣的地緣政經軍事安全網。

民進黨政府執政後,一向疏於宏觀多維空間的策略性思考,經常看到各部會政策砥觸,政務官怯於為政策辯護。我們建議,陳水扁總總統進一步提升「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新思維,將之併入「積極創新,經略全球」的大策略架構,以謀台灣的永續發展,建立活力充沛的海洋國家。

( 江永芳/紐約福丹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 林環牆/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 陳榮耀/紐澤西理工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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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02, 2006

台灣可以成為FPE贏家

◎林環牆, 特邀專論 發表於自由時報,1-3-2006

<相關專論><英文台北時報徵得作者同意,把此篇翻譯成 英文版>

自由廣場上月十八日「反擊中國熱的台灣經濟藍圖」一文,筆者提及建構「創新導向」經濟體系,以創造高工資就業機會,有讀者反映:在國際貿易理論「生產要素價格均等化」(Factor Prices Equalization, FPE 拉引下,此一策略是不是太過一廂情願?

的確,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競爭,以及生產技術充分擴散的前提下,包括工資、地租、資本收益率、利潤等,勢必朝全球均等水平邁進。

由 FPE 理論觀察,一九九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已快速整合在全球經濟體系裡,同時升高國際競爭。

而「對外直接投資」(FDI)大量湧向中國,造成全球生產技術擴散,相當大的程度輻射到中國這個勞力供給充沛的低工資開發中國家,以致中國技術水平逐漸趨 近台灣等新興經濟體。這個背景,讓 FPE 理論發揮了現實作用,拉下全球勞工工資平均水準或者造成勞工失業。台灣與中國貿易投資如此深度整合,自然無法倖免 於「均等化」的衝擊。

台灣必須有一套前瞻而完整的經濟策略方案, 俾以縮小 FPE 的衝擊, 策略主軸在於:

第一, 台灣必須累積「 創新能量」 俾藉由技術階梯的爬升, 讓台灣擁有「 比較利益」 的產業範圍遠離中國等低工資經濟體, 而與美國等高工資經濟體擴大重疊。若能如此, 前述 FPE 的衝擊將漸漸失去著力點, 同時經由「 比較利益」 的產業面貼近先進國家,例如台、美之間的生產要素價格均等化,反而會拉升台灣工資水平。

第二,台灣必須傾力培育「人力素質」,俾使台灣貼近先進國家「比較利益」的產業所雇用高素質員工,不僅在全球生產要素結構中,是屬相對充裕,在台灣的人口結構更須朝絕對多數邁進。若能如此,來自開發中國家的低工資下拉衝擊,將局限在少數人口,無礙高工資就業環境的形成。

第三,台灣必須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同時運用科技管理與政府補貼政策激勵「垂直創新」,使高階技術引進,低階技術流出能維持動態平衡,確保技術位階與低工 資開發中國家拉開距離。「水平創新」雖有助於台灣內部技術擴散,惟過度則易形成類似產品(Me Too)滋生,釀成自我價格惡性競爭,反而造成台灣「貿易條件」惡化,不利所得成長。

台灣是有潛力成為 FPE 的贏家。芬蘭、瑞典、瑞士等高工資小型國家辦得到,台灣何以不能?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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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25, 2005

因應中國經濟規模擴大的挑戰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12-25-2005; 台灣日報, 1-2-2006

中國人民統計局最近提出大幅向上修正中國經濟規模的統計數字:
2004年中國國內總產出(GDP)由原先公布的1.65兆美元修正為1.935兆美元,向上修正幅度竟高達17.5%,此一增幅相當於印尼或土耳其的GDP。經過修正後,中國已擠掉義大利成為世界第六大經濟體。一般預計中國今年﹝2005﹞經濟成長率可達9.3%,勢必再擠掉法國和英國,成為僅落後美國,日本,德國的世界第四大經濟體。

亞太區中具政經影響力

服務業產出的嚴重低估是中國經濟規模向上修正的主因,修正後,中國2004年服務業產出佔GDP比重由原先公布的31.9%擴大為 40.7%,製造業和農業產出佔GDP比重則分別修正為46.2%13.1%。中國產業朝較典型的結構邁進,不過仍然是一個開發中國家,2004年中國人平均每人GDP雖由原估1276美元調整為1490美元,依舊排名世界100名以外。

依照1美元兌換8.1中國人民幣匯率粗估,目前中國GDP仍不及美國的五分之一,以及日本的二分之一。但是最新修正顯示,過去二十年中國經濟實際的成長速度遠比官方報導的更為快速,而且已經在亞太地區形成可觀的政經影響力。

中施壓區域整合沒台灣

最近(12 14)在印尼雅加達舉行的東亞高峰會議,已決議透過「東南亞國協加三」結合東協與中國、日本、南韓三國,逐步強化區域經濟整合,最終推動成立類如北美自由貿易區或歐盟的「東亞經濟共同體」 (East Asian Community)。台灣則因中國蓄意孤立被排除在區域整合之外。

台灣會不會被邊緣化?如何因應此一情勢?台灣政府誠有必要檢討源自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亞太營運中心」政策。事實上,此一政策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已因中國 的崛起和區域塊狀經濟的形成與排擠,似乎已無法回應現實的挑戰。因為亞太不會有營運中心存在,就如同沒有全球營運或運籌中心一樣。

若執意推動亞太營運中心,只會加速台灣在政經方面向中國傾斜,而被併入中國經濟圈的一環,弱化台灣的主體性,更無助於強化台灣經濟高工資就業環境的永續發展。民進黨雖試圖以「全球運籌中心」取代「亞太營運中心」的構想,事實上,只是虛幌,根本沒有切入核心課題。

在全球經濟多邊主義持續運作整合下,台灣無須擔心被邊緣化。在WTO的多邊架構下,台灣通往世界市場的通路是暢通的。即令台灣不是未來東亞經濟共同體的一員,WTO是不容許對區域整合外圍的經濟體提高經貿保護,何況台灣仍有辦法突破中國在經濟方面的圍堵與孤立。譬如:在東南亞國協直接投資,與日本、美國共同從事科技研發,或設法與區域內個別經國家締結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均足以間接轉進未來的東亞經濟共同體。

台灣應建構亞太創新中心

不過,衡諸最根本的因應策略,台灣政府應揚棄「亞太營運中心」或「全球運籌中心」等不實際的構想,而代之以建構台灣成為「亞太創新中心」的大戰略。營造創新能量才是推動台灣永續發展的原動力,也是擺脫經濟被排擠的最有力的利基。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來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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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11, 2005

反擊「中國熱」的台灣經濟發展藍圖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12-11-2005; 略簡版刊載 自由時報, 12-18-2005

<相關專論>

台 灣海峽兩岸的經濟整合,在經濟、政治、安全等各方面,已給台灣帶來複雜的衝擊。在獨統勢力拉距對立下,民進黨政府束手無策,無力提出因應或反擊「中國熱」 的經濟藍圖。最近地方選舉,民進黨大敗,其執政縣市版圖退縮至南台灣,工商團體已趁勢呼籲弱勢的民進黨政府,進一步鬆綁台灣對中國已然鬆垮的經貿投資管 制,而中國國民黨挾勝進逼,以遂最終「一中併台」的政治企圖必將紛至沓來。

民 進黨政府的經濟發展核心理念,以及執行該理念的核心策略,究竟是甚麼?這是政府制定經濟對策的最高指導綱領,執政黨沒有任何戰略模糊的空間。民進黨政府準 備明年召開第二回合的「經發會」,如民進黨想藉該獨統勢力會合的會議平台,尋找執政黨經濟發展的核心理念與策略,那是找錯地方。如想藉該會議平台,擬議推 動執政黨核心理念與策略,那更是不可得。

若 民進黨真想贏回台灣人民信心,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真正能夠提出貫徹核心理念與策略的台灣經濟發展藍圖,以化解「中國熱」扭曲台灣整體資源分配的傷害衝 擊。在政黨政治下,民進黨政府應有符膺其政黨理念的發展藍圖,而此一藍圖則必須正確地回應台灣經濟的現實與其經濟發展的終極目的:

第一,經濟發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提升廣大人民的生活水準與品質,但要成就此一目的,台灣經濟體系必須有能力不斷創造「高工資」的就業機會,除此幾乎別無他途。因此,「高工資」不是罪惡,儘管有些個別企業視之為競爭力障礙,卻是經濟發展成就的關鍵指標。

第 二,要創造「高工資」的就業機會,僅僅是促進海島台灣的「固定資本形成」已然效果非常有限因為經過戰後大約四十年資本累積與經濟成長交互帶動的過程中, 台灣已明顯步入「固定資本邊際報酬」的遞減階段唯有將資源轉入提昇「人力素質」與「技術創新」投資,藉以啟動「創新導向」的經濟成長,才有可能為台灣建 構創造高工資就業機會的經濟體系。

第 三,台商赴海外或中國投資所進行的產業「垂直整合」,無論是著眼於運用「低工資勞工」,「低價格土地」,「低稅負誘因」,甚或基於「接近市場」的布局,在 格局上,都是屬於個別企業的營運策略固然對促進「全球」資源分配合理化,有其正面貢獻,但是對「台灣經濟體系」的內部資源分配,則不必然會符合台灣自身 利益,甚至已產生排擠資源流向創新投資的長期性傷害。

第 四,在「中國熱」大量磁吸島內資源的排擠衝擊下,政府經濟策略的核心,必須針對本島產業對外「垂直整合」與對內「垂直創新」兩者設法取得動態平衡。前者把 台灣技術帶出去,後者則把先進國家的新穎技術帶進來,讓台灣在全球技術階梯,往上爬升。當島內資源過度不對稱地流向低成本導向的對外垂直整合時,中國,無 論 是做為世界工廠或市場,都是台灣的「威脅」,而不是「機會」。

當前台灣透過對外直接投資(FDI)進行的「垂直整合」與島內產業爬升全球技術階梯的「垂直創新」可能早已呈現動態失衡。雖然民進黨執政以來,台灣整體研發(R&D)投資占GDP的比例已逾2%的門檻,並逐年提升邁向2.8%的新里程碑,但是向外(尤其中國)垂直整合的直接投資,量更大,速度更快。

在此 一 動態失衡下,島內現有技術快速流出,但新穎技術的產生或流入則相對較慢。這就是為甚麼許多產業整個外移或局部移出生產線至中國等開發中國家,但在島內仍罕 見新興產業隨著活絡的垂直創新源源注入台灣的經濟體系。因此,台灣的經濟體系難以不斷創造「高工資」的就業機會。此所以為何台灣經濟仍持續成長,失業率已 回降,但台灣廣大人民所感受到的,卻與經濟統計所呈現的產生背離現象。

台灣政府必須正視「垂直整合」與「垂直創新」動態平衡的問題,並提出一套可行的經濟發展藍圖,反擊「中國熱」,否則台灣社會的穩定基礎─中產階級─可能慢慢鬆解,而民進黨可能因而於2008年失去執政權。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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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稅制改革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7-30-2005


陳 水扁總統六月一日提出稅制改革的政策宣示,期待能在三年內,將 台灣整體租稅負擔率由目前過度偏低的13.6%提高至15%,並再 逐步提昇至18%,以解決長期來稅負不公與稅基萎縮的雙重問題。行政院日前﹝七月二十九日﹞首度針對最低稅負,也就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召開政務委 員會,經濟部仍然還是提出7.5%的企業最低負,不僅與財政部擬議10%的意見相左,更恐會讓陳總統的政策宣示目標徒然落空。

另外,某工商團體特於行政院召開政務委員會前三日﹝七月二十六日﹞發出新聞稿稱:為避免影響台灣與其他國家,特別是中國對鼓勵投資之競爭,因此最低稅負稅率應訂在3.75%至7.5%之間。

部 份民間業者顯然以企業本位看待問題,然而經濟部亦如是,則是低估了台灣稅制的結構性病徵,誠有必要再予提醒。如附圖所示,自1990年以來最近14年內, 台灣整體租稅負擔率基本上呈現一路下滑,2002-2003年間該租稅負擔率甚至降落到12.3%創紀錄低水準﹝去年略回升至13.6%﹞。在這麼長的 14年期間,台灣「名目國民總生產」﹝GNP﹞累計成長141%,然而政府「名目稅收」卻僅成長48%。即若雙邊同時扣除物價變動率,以「實質GNP」和 「實質稅收」計算,這種政府稅收相應於總體經濟活動欠缺彈性連動的不正常現象,必依然如是。

筆者利用計量經 濟學上簡單「迴歸分 析」略估,從1975年起到2003年止29年期間,台灣的「租稅所得稅彈性」為0.9012,這表示「當台灣名目GNP成長1%,其名目稅收會相應成長 0.9012%」,乍看,並沒有什麼大問題。惟若按自最近14年期間﹝1990─2003﹞估算,台灣的「租稅所得稅彈性」立即嚴重滑落到0.5850, 此意謂「當台灣名目GNP成長1%,其名目稅收僅僅相應成長0.5850%」,稅收與GNP呈現微弱連動,台灣整體租稅負擔率焉能避免節節滑落,同時造成 結構性的政府財政赤字。

按亞州開發銀行統計,台灣中央政府財政赤字佔GDP比例,2000年為4.7%, 2001年為 6.7%,2002年為 4.5%,2003年為 2.9%,2004 年為3.4%。在亞州四小龍中,以台灣的政府財政最為艱困,而新加坡政府則仍有可觀的財政盈餘。

台 灣現行稅制顯然屬長期不可支撐,台灣沒有財政能力也沒有必要去與「開發中國家」﹝如中國﹞從事租稅競爭。台灣更需要的是去與高所得高稅率的「已開發國家」 ﹝如美國,日本,歐盟﹞從事技術創新競賽。民進黨要成為負責的政府,必須在執政的八年內,完成有意義的稅制改革,這也是陳水扁總統的政策許諾。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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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September 10, 2005

租稅改革 不能打折

林環牆, 原載 自由時報, 7-17-2005


日前陳水扁總統宣示租稅改革,並特別指出,三年內台灣租稅負擔率(即全台納稅總額佔GDP比重)將由目前的十三點六%,提高至十五%,並以十八%訂為長期目標。這項稅改的核心在於財政部所提出的「最低稅負制」,而行政院稅制改革小組六月八日完成最低稅負定稿,採納財政部所提擴大稅基方案,企業最低稅負稅率訂 為十%,個人則為二十%。

台灣現行稅制早已遭嚴重扭曲,不但失去社會公平性,也無法因應政府財政需要與提昇經濟發展的長期目的。 究其原 因, 厥為政府制度面的設計,長期以來皆以側重「公司福利」(Corporate Welfare)為主,而非連同「家計單位福利」(household Welfare)一起作長遠的整體平衡考量。

過度側重公司福利的 局 部考慮,種種優惠企業的租稅減免或補貼乃因應而生。雖然租稅優惠或訂有落日條款,惟一旦現行優惠條例屆滿,新的條例旋即接上,以致已成熟壯大而全球競爭力強的企業,不必要也不合理地長期享受政府的租稅優惠或補貼。影響所及,台 灣總體經濟的「租稅所得彈性」下降,政府稅收不隨經濟成長合理地相應連動,造成GDP擴大,但台灣租稅負擔率卻自一九九○年代大抵呈長期縮小的稅基侵蝕現像。

的確,維持一個低稅負的稅制,比較有利經濟發展,因為民間使用資源的效率一般比政府來得高。不過,一個低稅負稅制是否為長期可支撐 (sustainable),則是民間與政府必須嚴肅面對與深思。因為一旦稅收與GDP正向彈性連動的關係脫鉤,而演變成長期結構性政府預算赤字,勢必使政府財政上無力提供高品質而足夠的公共財,包括人力資源、基礎研發、優質生活環境、法制、政府效率、全民醫療保險,以及國防安全等。這些公共財真正攸關台 灣投資環境與全球經濟競爭力的長期根本要素。

在政府長期側重「公司福利」的政策思維下,台灣企業界(尤其是所謂的高科技業)的租稅負擔率實 在太低。如附表所示,美國英特爾、德儀、新加坡特許、芬蘭諾基亞等國際高科技公司,其研發(R&D) 密集度(按2004年度R&D支出佔公司銷貨收入比 重)不僅 都高達十 二%以 上,而且每 家公司稅 前盈餘繳 稅比重分 別為英特 爾二十七 點八五%,德儀二十三點一三%,特許四十二點○八%,諾基亞三十點六七%。

反觀號稱台 灣晶圓雙雄 的台積電和 聯電,其公司營運的R&D密集度不僅遠 遠落後(台積電四點八七%,聯電五點七○%),而且上年度(二○○四)皆可享受「負所得稅」,台積電為負○點一一五九億美元,聯電為負○點二三七五億美 元。「負所得稅」即代表不必繳稅,還可向政府領取補貼。即使按前年度(二○○三)為準,台積電也僅繳納九點一三%的公司所得稅,而聯電更低至六點四○%, 然而台灣總體經濟的租稅負擔率卻約為十三點五%。

台積電和聯電是全球最大晶圓代工,國際競爭力強,不過在政府租稅優惠政策下,仍不必負擔合 理的稅負。這不是少數公司的個案,而是台灣整個高科技業的縮影,更是台灣總體經濟稅基萎縮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經濟部似乎仍執著於「公司福利」的微觀立 場,未能宏觀體察稅基萎縮的嚴重性與急迫性。

例如報載「經濟部長何美玥強烈反對最低稅負率訂為十%,她認為這個比率實在過高,會降低台灣企業在國際募集資金的能力,同時削弱企業在國內投資意願,甚至再度導致中國投資熱,經濟部對上週稅制改革小組的結論持保留意見,並會在行政院院會中力爭將最低稅負率訂在七點五%。」

事實上,衡諸國際高科技業的R&D密集度及其稅負情形,訂定十%的企業最低稅負率已嫌過於保守,將之提高至十二點五%也不為過。若把企業最低稅負率 大幅折減為七點五%,台灣稅制改革的啟動將淪為有名無實,而建立一個具備租稅所得彈性的擴大稅基,以支持永續發展的期待,也將遙遙無期。

財經決策者應該了解,國際競爭力的決定因素是多元的,短期間有利的因素,長期間未必有利,甚至可能逆轉為不利的因素。台灣的經濟前景奠基於明日的新興產業, 今日的現有產業必將慢慢失去動能而不足恃。對於已然工業化的台灣經濟,政策工具(例如租稅)的運用與有限資源的分配,應該強調鼓勵創新,催生新興產業,而 不在於過度維護擴大現有產業的生產活動。一個長期不可支撐的稅制,最終必然反撲,傷害政府營造創新環境的財政能力。

(作者為美國北卡羅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美國智庫「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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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模糊了經濟: 論台灣人民所得分配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5-17-2004

經濟問題,經常因政治謀略而被概約化、敷淺化。台灣人民所得分配的變動,即是一個顯著的例子。這一個問題其實是長期結構性的,並非民進黨於2000年取得執政權後才開始出現。

早在1980年代伊始,台灣人民高低所得差距,即大抵呈長期逐年拉開擴大之勢。依照政府統計,在五個等分的人口組別中,若以最頂層1/5台灣人民的所得水準,除以最底層1/5台灣人民的所得水準,所計算出來的高低所得差距倍數:

  • 1970~1980,從4.58倍下降至4.17倍,即所得差距縮小了9%;
  • 1980~1985,從4.17倍緩升至4.50倍,即所得差距擴大了8%;
  • 1985~1990,從4.50倍挺升至5.18倍,即所得差距擴大了15%;
  • 1990~1995,從5.18倍攀升至5.34倍,即所得差距擴大了3%;
  • 1995~2001,從5.34倍挺升至6.39倍,即所得差距擴大了20%。

上述統計數字清楚指出,除了1970年代外,在最近20餘年中,雖然短期性的景氣循環或其他偶發因素或會產生干擾影響,惟台灣高低所得相對差距確實呈現長 期拉開之勢。此或不盡然就代表社會上出現「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絕對尖銳對立,但無庸置疑,台灣社會貧富階層受惠於整體經濟成長的相對程度,在長達20 餘年的漫漫歲月中愈趨不平衡,卻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將這段20餘年的演變歷史率爾予以壓縮,再急躁地拉回現在,從而歸疚於2000年政黨輪替後首度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就在野黨在總統選戰時的謀略言,也許是所謂的「政治正確」,但實則「經濟不正確」。

記得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在總統選戰時,曾輕率地喊出民進黨執政造成了台灣「富人一國,窮人一國」。中國國民黨號稱經濟人才濟濟,應不至於看不出這句帶有祧逗社會階層對立的口號,實在經不起統計數字的實證。

唯有縱深的歷史視野,才能真正透視台灣人民所得分配何以愈趨於「不平均化」。

基本上,經貿自由化與全球化,乃是台灣人民高低所得差距,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擴大的主軸因素。在此一主軸的制約下,一個開放型海島經濟的政府政策運作空間 是相當受限的。 精研貿易理論的經濟學者都知道一個很有名的「斯多波─沙缪生定律」(Stolper-Samuelson Theorem):

當一個經濟體﹝如台灣﹞逐漸開放對外貿易,其「比較優勢產業」﹝如台灣早期勞力密集型產業﹞會因國際市場擴大而發展,從而帶動該優勢產業增加雇用其生產活動 必須密集使用的生產要素﹝如生產線勞工﹞,此一連動關係造就了勞工就業機會,提高勞工所得。不過,該比較優產業不須密集使用的生產要素﹝如資本、知識、或 高技術人力等﹞,其受惠於開放貿易的程度,則比較不多﹝甚至可能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

簡言之,自由化與國際化,固可望促進經濟發展,但並非所有生產要素所得皆均等受惠。

在早期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與先進國家比起來,勞工是台灣相對充裕的生產要素,而資本和高知識技術人力則呈相對稀少。因此,當時台灣的紡織與初級電子加工 等勞力密集型產業具備國際貿易比較優勢,而隨著台灣經濟逐漸整合進入以美國主導的自由世界經濟體系,島內勞工自然是相對受惠較多的生產要素,更因其一開始 的所得水準是社會上相對偏低的一群人口,也代表台灣人口絕大多數,所以人民高低所得差距,在早期發展階段,一如1970年代,仍能隋經濟成長維持穩定,甚 至反而縮小。

進入1980年代,特別是1980年代中期以後,台灣的生產要素結構,相對於全球來說,已經丕變。台灣經濟的資本與高級人力由「相對稀少」轉變為「相對充裕」,而勞工儘管仍屬島內人口多數,惟相對全球而言,其生產要素的屬性卻由早期「相對充裕」轉變為「相對稀少」。

台灣內部豐沛儲蓄的累積,人力資源因教育與產業長期發展經驗而獲得的提升,加以中國與東歐國家等於十餘年前開始迅速整合進入自由經濟體系,在全球生產要素的 大結構裡,注入龐大數量的勞工,在在促使台灣勞工成為貿易理論定義下島內相對稀少的生產要素。台灣的比較優勢產業於是轉向資本密集與知識密集,例如晶圓代 工等半導體產業。

如前述「斯多波─沙缪生定律」所推演,自由化與國際化,將嘉惠台灣現階段島內屬相對充裕的生產要素,此意謂提升資本所得與高技術人力工資,同時不利於島內轉 而屬相對稀少的台灣低技術勞工,減少其就業機會,壓抑其所得成長。由於低技術勞工的薪資本就偏低,是以生產要素相對屬性的轉變,在全球化自由競爭的市場機 制下,促成了台灣高低所得差距漸漸大幅拉開。

當 然台灣高低所得差距拉開,並不必然意謂所得分配惡化,因為一個經濟體系內高低所得「最適差距」在那裡,理論上或實証上,都很難估算。事實上,朝野更須正視 的,厥為晚近十年台灣「經濟長期成長趨緩」,「所得差距拉開」,以及「結構性失業浮現」等同時呈現的總體經濟三重核心問題。

這個核心問題無疑肇至於台灣資本十餘年來大量湧向對岸中國,造成台灣以勞力密集為主的舊有產業體系澈底崩潰,而新興資本與知識密集產業,則因產業生產要素屬性,根本難以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吸納一般勞工。

或謂台灣對中國雙邊貿易享有大量順差,因此倉促論斷台灣整體乃事實受惠於台灣海峽兩岸的經濟整合。其實這種論斷似是而非,因為最適的區域整合必須同時比較整合的「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社會效益」。

客觀論之,台灣對外經濟整合已過度向中國傾斜,加以彼此相對規模極度不對稱,這種傾斜使得台灣對外經濟整合明顯轉向,鬆離世界科技創新中心﹝指美國等世界高 所得經濟﹞,而同時緊靠世界製造中心﹝指低工資的中國開發中經濟﹞。此一整合轉向,顯然早已造成其「邊際社會效益」不足以彌補其「邊際社會成本」,否則成 長,分配,以及結構性失業不會同時形成嚴峻的問題與挑戰。

(作者是 美國北卡羅萊納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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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台灣國格,邁向正常國家.

原載 南方快報,10-03-2003, 台灣日報, 10-21-2003

台 灣人民九月六日由全島各地、各族群聚集了10-15萬大規模民眾,進行「台灣正名運動」遊行,這個饒富高層次政治意涵的人民心底期待,料將逐漸發酵擴散到 更廣大的台灣人民身上,蓄積人民意志更強大的能量,掀起台灣人民更大規模「建構台灣國格,邁向正常國家」的海洋新國家運動。 這個訊息撼動了反台促統親中媒體,以及朝野政黨 ,更向國際社會嚴肅傳達:台灣人民要努力在自己的台灣土地建立獨立、民主、自由、尊嚴的台灣國。

匯集力量勇敢跨出大步

身 為海外台灣人知識份子集合的北美州台灣人教授協會,非常感佩台灣人民在全球性經濟困難之際,仍勇敢跨出,匯集人民力量,充分表達老百姓對台灣邁向正常國家 的熱情期待。 關於國際上的「一個中國」政策與台灣的國格現狀,本協會在兩年前經已草擬提出一份「建構台灣國格」的芻議,並舉出事涉國際政經文化族群等四 大努力建國方向。這份文件登載於台灣日報(10/28, 2001),參與聯署團體包括島內北社、中社、南社、台灣教授協會,以及島外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及台灣學生社。

基 於對「台灣人民自決權利」的尊重,以及基於「一個民主、愛好和平、尊重人權的未來台灣國」將對亞太區域,乃至全球安全、穩定、繁榮做出積極的貢獻,本協會 再次呼籲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歐盟,日本等立即揚棄早已過時的「一個中國」政策,並在台灣海峽兩岸互不隸屬的事實現狀的基楚上,採取「一中一台」原則, 堅持及維護非武力解決本區域內的任何爭端或衝突。

基於同樣理由,本協會也再次呼籲中國北京政府尊重台灣人民自由選擇的天賦人權,放棄武力 併吞台灣的野心霸權。台灣自古即非中國的固有領土,這塊曾於十六世紀被葡萄牙水手驚嘆為「福爾摩沙」的美麗島嶼,曾歷經荷蘭、西班牙、明鄭、滿清、日本、 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等外來政權局部或全部佔領。台灣雖曾被迫捲入外來勢力歷史更迭的漩渦中,但戰後日本在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合約」中,正式放棄其 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而台灣並未因此再被迫歸屬當時的任何特定國家﹝包括中國﹞。

中華民國早已是過去式

甚麼是「中華民國」?一如「滿清」,她曾經是一個國家(中 國)的代表政府。這一個國家英文稱之為「China」,而其現在的代表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並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存在,建立在其是否能對外代表其「目的主體」(中國),以及是否能對內有效統治其「目的主體的內 涵」(中國的人民、土地等)。

衡諸實際,中華民國政府與其存在前提的「目的主體」早已脫離。現代國家以領土為本位,一個沒有自己領土的政 府是虛幻的政府。因此,對中國及國際社會來說,一如滿清、中華民國早已是歷史的過去式,而中國這個國家則始終屹立在中國大陸的版圖上。李登輝先生最近的 「中華民國不存在」論,乃是符合客觀事實的陳述。

反諷的是,對台灣及台灣人民來說,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存在與否反而不易釐清。原因之一 是,「中華民國」這個曾經有效統治中國的政府,自從敗亡於中國內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新興的政府取而代之後,其殘存的蔣介石集團勢力,仍扛著「中 華民國」的名號,於太平洋戰爭結束後,接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的指派代管台灣。緣此,「中華民國」已經質變為外來受託代管台灣的「代理政府」,而過去那個代 表中國且有效統治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沒有自己的領土了。

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的推行,結束長達50年的戒嚴統治,儘管產生台灣人民 直接民選的「中華民國總統」,民進黨甚至取得政權,台灣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始終仍舊是代管的關係,而「中華民國」仍只是一個執行委託代管的代理政府。 此一委託關係,在國際法上,僅止於「委託代管」而已,並不代表是「中華民國」已取得台灣的領土所有權。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再片面聲稱「台 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更是澈底背離事實與法理。1895年4月17日,中國滿清政府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即在百餘年前切斷了中國與台灣的領土歸屬關係, 而戰後日本與同盟國於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則切斷了日本與台灣的領土歸屬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參與簽署「舊金山和約」絲毫不影響此 一和約的國際法效力。

建立有尊嚴的主權國家

歷史曾經戲弄台灣,但歷史也刻正還給台灣及台灣人民自由選擇的機會與權利。九月六日「台灣正名運動」的大規模遊行, 不啻說明台灣人民要抓住此一歷史契機,以建立民主自由尊嚴的主權國家。 本協會在此呼籲朝野政黨能真正體會台灣社會主流脈動與人民力量,掌握歷史契機,在 明年三月大選時支持並推動舉行「公投制憲」,以正名「台灣」宣告建國,推動建立真正屬於台灣人民的正常國家,正式結束「中華民國」以為中國制訂的「南京憲 法」長期代管台灣的荒謬現象。支持人民公投意即尊重台灣人民的自由選擇,阻擾反對的任何政黨勢必被丟棄在歷史的灰燼裡。

北美州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公共政策委員會:
林環牆/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江永芳/紐約福丹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和甫/加州波莫那大學建築系教授暨美國建築學院院士
葉治平/密西根韋恩大學工程科技系教授暨系主任
程孟郎/加州聖地牙哥州立大學資訊系統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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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吋晶圓與台灣經濟高科技戰略

林環牆, 原載 自由時報, 3-22-2002

從最近八吋晶圓廠外移中國引發的爭議,再度凸顯政府亟須針對台灣經濟建立一套全球宏觀與前瞻的高科技戰略,而民間企業也須跳出「大中國市場」的迷思,雄心經略全球。

台灣戰後長期的經濟發展,從早期美國經援,引進外資與低階技術,配合島內儲蓄與資本不斷累積,在外部導向的經貿戰略指引下,農業部門也不斷釋出人力,以支 持工業部門,隨著國際比較利益分工及全球經貿擴張,而不斷成長茁壯。當時台灣的經濟發展無需擔心國外技術引進的問題,因為就小型而技術水平低落的海島經濟 來說,美歐日等先進國家所淘汰的低階技術,其供給是不虞匱乏,而且大抵依附在資本設備裡面。因此只要島內人民節省匯集成充裕的儲蓄,支應資本設備投資,經 濟成長的良性循環於焉形成。

約莫一九八○年代中期台灣就已被國際社會定位為「新興工業化經濟」,當時美國雷根政府財政部長貝克並呼籲 台灣等亞洲四小龍,加速台幣等區域性貨幣升值,俾共同分擔國際義務,協助解決當時工業國國際收支嚴重失衡的問題。一九九○年代台灣經濟更加速朝向以半導體 高科技為主軸的方向前進。而中國勞力密集型經濟,適時隨著冷戰終結投入國際市場競爭,幾乎全面席捲接收了台灣的所有傳統工業。

在經濟上, 中國已成為昔日的台灣,也正在努力促進產業升級。而今日的台灣則毫無選擇必須更奮力往高科技的新領域尋求突破,創建新興產業,否則經濟上已「台灣化」的中 國終將反噬而把台灣「中國化」,形成廣大中國區域經濟的一部份,台灣人民的所得水準將被拉向中國較低的水準。這個推論是源自經濟邏輯,與政治意識形態無 關。阿根廷即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百年前尚與美國及加拿大等並列為少數世界富國之一,如今卻淪落為貧窮而社會動盪的開發中國家。類此國力興衰,歷史上屢見 不鮮。

政府與企業界必須深切體認到,經歷過去十餘年產業結構的大幅調整,台 灣經濟發展已進入德國著名經濟學者熊彼得先生所謂「創新毀滅」(Creative Destruction)的非常階段,以致經濟成長的原動力不得不轉向於產品或製程技術不斷的創新。經由創新而淘汰舊有產品與低階製程技術,並由國際相對 落後的低工資經濟體來接收,從而迫使島內舊有生產活動釋出資源,以支持新興而高附加價值的生產活動,以及投入永無止境的全球技術創新競賽。

如此,台灣才能 與中國等相對落後經濟體,維持或擴大領先的技術差距,並拉近與美、歐、日等全球創新重鎮的距離。也唯有如此 ,台灣才能在高工資的條件下,維持產業競爭力,推動國民所得永續成長與國力的提升。

因此,在思考台灣經濟發展的高科技戰略時,如何推 動「創新毀滅」過程,並讓其維持動態平衡,至為關鍵。不然,「台灣現有技術向外移轉」或「國外經濟體自行模仿取得同等位階技術」的速度將凌駕「台灣往更高 階技術創新」的速度,從而導致「毀滅」快過「創新」,島內產業根基必逐漸腐蝕,經濟成長動能勢必減弱,甚至停滯。屆時美麗的福爾摩沙還有何美麗的願景?

「高階技術」不僅是私人企業自全球市場賺取近乎獨佔利潤 的私有財,更是整個社會珍貴的公共財,因為技術的擴散會堆砌厚實經濟體系的創新基礎,而成為下一波技術創新的動能。

然而,即使在自由的經濟社會,政府是不 應放任技術自由向國外擴散,除了前述基於維持「創新」與「毀滅」動態平衡的考量外,尚有避免高階技術流入敵對或潛在性敵對國家的安全顧慮。是故,八吋晶圓 廠是否應外移到中國去,不僅涉及更高階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的開發、部署及晶片量產的進展速度外,更應顧慮是否會因而協助中國縮短其落後於台灣的技術差距, 以及是否會與台灣最重要盟國--美國--對雙重用途(Dual Use)技術的安全管制政策發生牴觸。

台灣業者對中國普遍抱持「非理性榮景」的預期。這種心理早已驅使島內資源過度湧入中國,而忽略了在島內投入足夠的研 發投資,追求卓越與技術創新。台灣在「創新」與「毀滅」的動態過程中,已顯然不平衡而漸漸向「毀滅」一端傾斜。然而,政府的政策思維卻始終環繞在如何「有 效管理,積極開放」的狹窄議題打轉,窮於應付業者的「大中國市場」迷思。

政府應拉開全球大格局構築台灣經濟發展的高科技戰略,並化為環環 相扣的具體政策與行動。政府尤應設法解決近幾年「稅基」遭受產業外移與高科技產業租稅優惠的雙重侵蝕,已逐年萎縮,使租稅收入佔GDP比率滑落至十五%以 下,嚴重影響政府建構整體創新環境與資源條件的財政能力。總之,如何活絡「創新毀滅」的動態平衡,應是台灣經濟科技戰略的主軸。而所謂「西進中國」的戰略 觀實在是非理性思考下的幻覺。

(作者林環牆╱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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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思考八吋晶圓廠應否西進.

林環牆, 原載 自由時報, 3-9-2002

 經濟部擬開放到中國設立八吋晶圓廠,贊成鬆綁者所持論點,不外是基於所謂「市場卡位、全球佈局」或所謂「有利資源釋出,以導向更先進的十二吋晶圓廠發展」。

事 實上,熟悉晶圓代工業者皆知 ,生產地點是否接近市場,並不是必要的,因為運輸便利及運輸成本佔總成本比例低微。台灣與美國為寬闊的太平洋隔開,但地理上的距離並無阻於台灣半導體業 者,如台積電與聯電,成為美國在遠東的晶圓代工夥伴。台灣與中國地理上更為接近,市場卡位之說實在過於牽強。再者,台灣與中國已加入WTO,在此一貿易更 趨近自由化的多邊架構下,台商晶圓代工業者尋求跨過關稅或非關稅壁壘,俾生產地點接近中國市場的成本利潤動機,已不復重要。因此開放八吋晶圓廠西進的所謂 「市場卡位、全球佈局」之說,只餘後者有足夠的正當性。

「全球佈局」乃是基於分散國家或政治風險的策略考量,然而,投資中國絕對須拉高放大 視野,從國家安全、經濟、產業層面做全方位思考。官方與非官方統計數字皆顯示,相對自身經濟規模,台灣對外投資早已不成比例地集中於中國。如此刻貿然開放 八吋晶圓廠進入中國,只會惡化對外投資過度集中單一國家的現象,並無法達到全球佈局分散國家風險的真正目的,反陷台灣整體安全與經濟於險境。

 理由之一:中國是一公認的全球國家風險相當高的地區。不信的話,台商可試著向國際級的保險公司投保投資中國的國家風險,看是否付得起保費?

 理由之二:中國是以數百顆飛彈日夜瞄準台灣的敵國。經貿投資方面,台灣怎麼能毫無警覺地任其加速倚賴中國。

 理由之三:因規模的絕對不對稱,台灣根本無力透過經濟和平轉變中國。

 理由之四:台灣更先進的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的開發,猶未能穩定生產良率,而台灣半導體主力仍然是八吋晶圓廠。

 其次,贊成鬆綁者認為讓八吋晶圓廠放行到中國反而「有利資源釋出,以導向更先進的十二吋晶圓廠發展」,這個推論基礎相當薄弱,有許多盲點,必須予以剖析。

 狀況一:台商到中國設置八吋晶圓廠,但不關閉島內現有技術位階等同的晶圓廠。如此,不僅不會釋出任何資源,反而會抽離島內資源(人力與資本),不利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的開發。

 狀況二:台商到中國設置八吋晶圓廠,但同時關閉島內現有技術位階等同的晶圓廠。如此,只會釋出土地與較低階技術人力等資源,但攸關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開發所需的高階技術人力、管理、資本,同樣產生局部抽離。

 狀況三:台商到中國設置八吋晶圓廠,引起群聚效應,帶動上、中、下游整個半導體垂直整合體系移植中國。如此固然會大量釋出土地與較低階技術人力等資源,但也同時大量抽離高階技術人力、管理、資本。

 無論是狀況一、二、或三,都無法保證業者會將更多資源投入研發,以加速台灣升級至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反會因投資中國延長八吋晶圓廠的壽命,而延緩島內十二吋晶圓廠的步伐。其中狀況三的出現勢將快速縮短台灣半導體領先中國的差距,非常不利台灣。

  事實上,導引業者加速半導體產業升級至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以保持全球晶圓代工領先地位,最有效的乃是讓業者直接感受到國際上市場競爭與技術創新競賽的雙 重壓力,同時政府又政策性封閉業者向外尋求延續現有低階技術壽命的缺口。那麼業者只得把更多資源投入研發,以技術升級營造永續的國際競爭力,以求生存,而 非動輒尋找如中國等低成本地區來延續短暫的產品生命循環週期。有趣的是,一旦活潑的研發與順暢的技術創新在島內形成,那麼八吋晶圓廠等對外投資與技術流出 將不再是敏感的政策議題,反應視為全球技術開發與移轉良性循環的正常現象。

 然而台灣在技術開發與對外移轉方面顯然不是處於良性循環階段,否則也不會出現島內投資嚴重衰退,而對中國投資持續熱絡的不平衡現象。經濟部現在卻準備開放台商到充滿敵意的中國,設置八吋晶圓廠,實在看不出其全方位的政策思維在那裡?

(作者林環牆╱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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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經濟科技政策建言

◎原載 自由時報,4-28-2001

台灣經濟永續成長的原動力,端賴科技提升與進步。緣此,「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在「台美航太協會」與「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南加州分會」的襄助下,日前在加州橘縣科斯塔梅沙市召開「2001年台美科技發展研討會」。對於經建會現行規劃實施的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冀望提升台灣產業知識或技術密集度,促進高科技 創新與發展,以及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或轉型等,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十分肯定其基本方向與目標,惟也希望政府採納本協會以下涵蓋「三點策略考量」、「四個主要障礙」、以及「十項政策主張」的建言:

三點策略考量

 一、技術創新與進步才是台灣經濟長期永續成長最為關鍵的一環。在全球化的大架構下,有形資本的累積與對中國新興市場的開拓,對海島台灣日趨科技化經濟的邊際貢獻,縱使短期存在,在長期的未來必然快速遞減,而不足依賴。

  二、台灣全球化對外經濟統合應朝向北美、歐盟、日本等全球技術「創新中心」邁進,才有助於技術引進或擴散,以提升台灣整體經濟體系的創新能力。反之,若朝 向創新能力薄弱的開發中國家(包括中國)過度深化統合,台灣有限資源的運用將遠離全球創新中心與世界最大高科技貿易市場的已開發國家群,這並不符合國家長期利益。

 三、在台灣努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過程中,知識、資訊、人才、風險創業資本、以及知識產權(IPR)等,才是台灣亟須掌握與有 效運用的關鍵性資源。如何建構一個有效率的全國創新體系,結合上述資源,並與美、歐、日等全球創新中心建立研發策略聯盟、以及跨國產業垂直或平行整合,以 利國際資源互通、創新概念交流、以及技術擴散等,宜列為經濟科技策略的主軸。

四個主要障礙

 然而,台灣現階段面臨四個影響創新能力的主要障礙:

 一、全國研發(R&D)投入資金明顯偏低,至去年才勉強跨過二%(佔GDP的比率)的低門檻。

 二、全國稅基規模偏小,且隨經濟成長而擴大的進展緩慢,嚴重影響政府支持研發與改善公共基礎設施的財政能力。

  三、台灣住民使用與瞭解國際上最通行語文─ 英語 ─ 的能力,有待極力增強,以免阻礙台灣接觸西方科技與產品設計創新資訊,影響跨國經貿產業整合與技術交流, 而導致資源過度流入仍屬世界創新中心邊陲的台海對岸。例如,中國在世界商品市場的佔有率尚不及四%,惟卻已吸納台灣總體出口的二十%以上。而台灣對外直接 投資投向中國,更是與本身經濟規模不成比例。

 四、台灣主要媒體以及統派政治人物,長期連袂營造「大中國市場迷思」。在台灣產業處於新、舊經濟之間掙扎調整的過渡階段,媒體過份誇張「大中國市場」已造成國家資源過度湧入對岸,繼續從事低附加價值的「生產」活動,同時也間接成為戕害台灣創新能力的「另類障礙」。

十項政策主張

 一、以台灣平均每年 經濟成長率六%為預測基準,政府與民間科技研發預算應每年分別成長十五%,俾在五年內提高全國R&D至GDP的三%。

 二、政府財政支應部份的研發應絕大比例投入「基礎科技 」與「應用科技」,不應直接介入已受自由市場利潤誘因機制牽引的新產品、新製程、或新設計的研發投資。

 三、健全、擴大、及活絡台灣的「風險資本市場」,並藉由該市場國際化與自由化產生的風險分散機制,導引國內外資金流入高風險、高報酬的創新性研發投資,促進本土新興產業興起,同時又可減緩當前本土資金動輒流入低風險、低報酬的產業外移投資。

 四、增加本土科技人員的素質與提高其在全國勞動力(Labor Force)的比例至先進國家的水平。

 五、提高國民英語文能力,並逐漸擴大實施大學與研究所英語教學。

 六、繼續鼓勵前往高科技國家出國留學。

 七、平衡區域經濟發展,大幅全面改善生活環境與品質,營造國際水準的大都會生活圈。

 八、加速完成國營事業民營化,精簡國會組織,政黨退出營利事業,整合政府科技單位與研發資源,並改善政府行政效率,政府研發機構尤應與企業界合作配合。

  九、台灣稅制改革已刻不容緩,應全面性取消無關乎研發投資與產業升級等歧視性租稅優惠或免稅政策。政府租稅政策應著眼於激勵民間 R&D等「創新活動」,而不是已然量產的高科技產品「生產活動」;其目的在於催生嶄新的高科技企業,不在於嘉惠既有企業。因此由政府直接提供「研發補貼」 (如Seed Funds)或提供能與研發規模連動的「公司研發所得稅減免」,當更能在兼顧稅基的情況下,有效率地激勵創新活動。

 十、台灣應與中國進行審慎而有限制的經濟統合。是以,對中國「戒急用忍」政策不僅要慎思放鬆的條件,更應加強統籌管理。至於所謂「大三通」,實無時間的迫切性。

  以上十項政策主張,雖然涵蓋範圍廣範,其實始終環繞一個理念主軸:即如何合理化台灣有限資源的配置,直接或間接提升台灣技術創新能力,厚植經濟長期的永續 發展。政府應注意,台灣逐年遞增的失業率,反映的正是德國經濟學者熊彼得所謂「創新性毀滅」的動態過程在台灣已快速偏斜,失去平衡,導致新興企業興起的速 度已遠不及既存企業的快速流失。克服這個結構性失衡問題,繫於活潑的科技創新,然而目前大量投資創新力薄弱的中國將適得其反。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林茂修╱聖地牙哥州立大學電機系教授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公共政策委員會經濟科技政策建言專案小組:
李英偉╱Moulton Industries 總裁
吳和甫╱加州工藝大學建築系教授
林環牆╱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范良信╱科羅拉多州立大學經濟系教授
許正餘╱Physionix Corp. 總裁
程孟郎╱聖地牙哥州立大學資訊決策系統系教授
廖述宗╱芝加哥大學生化系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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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民主體制,建構台灣國格.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 原載台灣日報,10-28-2001

歷史上的台灣,外來政權輪流接管,台灣人民從未在這塊美麗島建立屬於自己 的政府與國家,人民的生活與其對未來的憧憬,在外來政權更迭的歷史規律中,陷於徬徨,失去自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人民前仆後繼的民主運動,終於讓台灣 擺脫數百年來的歷史規律,逐步建立展現全民意志的民主政體。去﹝2000﹞年三月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更代表台灣第一個本土政黨民主進步黨取得執政權,象 徵台灣正式邁入政黨政治的新紀元‧

今日的台灣,早已是擺脫貧困的新興工業經濟,台灣已經站起來,人民在辛苦打造的民主體制下,享有與歐美 國家等同的言論、集會、結社等各種自由。在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近12年的主政下,此一民主體制已逐漸奠基於萌牙中的「台灣主體」意識或所謂的「台灣命運共同 體」意識。1999年7月9日李登輝總統更進一步公開宣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社會簡稱“中國”﹞乃屬「特殊國與國關係」,並為七成以上人民所接 受。台灣無疑已是一個充分自治的「政治實體」。

展望21世紀, 台灣面臨一項非常嚴厲的挑戰。即如何在抵抗中國武力併吞台灣的領土野心時,進一步利用「亞太地緣戰略」與「全球經貿投資整合」雙重樞紐的宏觀架構,促進台灣和亞太區域集體安全與繁榮。

然 而迎接上述挑戰的關鍵對策,卻繫於台灣能否以開創性的魄力與智慧,領導全民努力建構台灣的國格(Statehood)。台灣的確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但 是仍缺乏完整的國格。台灣迄今仍無法加入需要具備國格的任何國際組織,也不受世界主要國家普遍性的外交承認。即令如無需具備國格亦得加入的世貿組織 (WTO),也僅能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荒謬名稱代表「台、澎、金、馬關稅屬地」,來申請會籍。亞洲開發銀行(ADB)則片面以「中國台北」(Taipei, China)羞辱台灣為其會員應有的國格。至於最近參與APEC會議活動,也同樣被地主國中國蠻橫地以「中國台北」的矮化名稱,以順遂中國北京政府以「一 個中國原則」妄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凸顯其併吞台灣的領土野心。

一個不具備充分而完整國格的政治實體,其國際地位是脆弱的,其國際生存 空間相當大程度仍受制於國際強權之間的利益衝突或妥協。台灣唯有傾力建構國格,挺身走入國際社會,以提昇國際外交地位,擴大國際生存空間,才可能在未來有 自信地保衛依附其國格之上的民主,法治,自由,安全與繁榮。是則,「建構國格」應受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支持,並形成台灣社會的主流民意。台灣的領導人應有膽 識與智慧帶領人民跳脫族群意識衝突,從而引導主流民意,繼續揭櫫「台灣優先」,建構台灣的國格。

為有效地建構國格,台灣應朝以下四個方向審視情勢逐步推進:

1. 鞏固經濟實力─以前瞻宏觀的全球視野,構築台灣內部生活環境與經濟等基礎條件,俾協助產業結構順利調整與升級,提昇科技創新能力,使台灣成為全球分工供應 鏈不可或缺的一環,從而厚植經濟永續發展的潛能。沒有經濟實力做後盾,台灣的國格與國力的發展,將永遠籠罩在中國武力與非武力併吞的陰影下。

2. 改造社會與文化─以台灣主體性的歷史縱深思維與台灣優先的政策導向,改造社會和文化。台灣必須全力深耕本土化路線;勵行法治;優質民主;保護人權。讓人人有夢想,人人珍惜與共享機會,俾藉以凝聚全體島民命運與共的「國民意識」。

3. 明確申張台灣不隸屬中國─以堅定而清楚的立場,台灣應向中國政府一再地公開聲明:「台灣只屬於島上的台灣人民,而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任何國家皆無權利宣 告台灣領土的歸屬。」中國在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割讓給日本後,未曾再度依國際法的法則取得台澎的所有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美、中領袖雖曾在「開 羅宣言」中片面聲明將於戰後把台澎移交中國。然而戰爭結束後,在盟國與日本正式締結的1951年「對日舊金山和約」裡面,日方僅聲明放棄台澎的所有權。是 故,中國並無取得台澎的所有權,而台灣顯非所謂「叛離中國的一省」。台灣的台北政府雖然已一再重申願意在「平行」、「對等」、「尊嚴」的原則下、與中國的 北京政府進行對話與交流,但絕對不應片面釋放暗示某種形式統合的任何汽球予北京政府與國際社會,自陷於「一個中國」的框框。此種表態不但混亂台灣人民國家 認同意識,而且易導致國際社會誤判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從而阻礙台灣國格的發展與國家的安全。

4. 宣告建立台灣國─以亞太地緣政治、經濟、安全的大架構,台灣應努力在美、歐、日等主要國家進行全方位草根運動,讓國際社會充分嘹解台灣的戰略地位與價值, 以及一個民主、自由、繁榮的台灣絕對是亞太地區長期的穩定力量,並進一步宣告建立台灣國。唯有通過自體主張國格,國際諸國普遍性外交承認台灣為一國家的前 提才能確立。台灣建國並不涉及任何侵犯中國的領土主權。既然自20世紀以來,中國即一直未曾取得台灣的所有權,台灣建國自然不是等同於自中國獨立出來,而 與中國的領土主權無關。

總之,為了國家生存與人民福祉,台灣的領導人必須有魄力與智慧領導台灣人民,大家同心協力建構台灣享有充分而完整 的國格。具有國格的政治實體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永恆的自由。盱衡未來情勢,台灣對外經濟或政治整合確存在不少的機會,包括世貿組織,東南亞國協,東亞聯盟, 環太平洋盆地共同市場等「多邊整合」。與中國進行某種形式的「雙邊整合」,只是眾多選擇之一。惟無論是多邊或雙邊的整合,應以建構台灣的國格為先決條件。 要之,建構台灣的國格乃屬台灣人民神聖而不可被剝奪的人權,國際社會必需完全尊重台灣人民自由抉擇的權利。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公共政策委員會法政專案小組:
江永芳,美國紐約福丹大學法學教授
林環牆,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
廖述宗,美國芝加哥大學生化系教授
吳和甫,美國加州州立工藝大學建築系教授
林茂修,美國聖地牙哥州立大學電機系教授

海內外聯署團體名單:
台灣:北社,中社,南社,台灣教授協會。
北美: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台灣學生社,台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全美台灣同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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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ugust 20, 2005

如何回應國外反傾銷關稅

林環牆, 自由時報, 4-13-1998

<相關專論>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頃於四月二日正式裁決針對台灣輸美的靜態隨機存取記億體﹝SRAM﹞課徵反傾銷關稅,預料一週內美國商務部將公布台灣有關業者被課徵的個別稅率;據悉,最高稅率逾100%。更值得注意的是,美商美光科技公司﹝Micron﹞考慮也對台灣動態隨機存取記億體﹝DRAM﹞廠商提出反傾銷的控訴。台灣DRAM的產值遠大於SRAM,屆時,若該反傾銷控訴成立,國內業者必受創不輕。如何回應紛至沓來的反傾銷案件,以排除台灣出口障礙,朝野應予高度重視。以下是筆者芻議:

1. 立即排除萬難,以進入「世貿組織」(WTO),列為國府高度政策優先工作。台灣還不是WTO的會員,無法尋求WTO的「貿易調解庭」(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仲裁國際貿易糾紛,以致所有反傾銷案件皆偏頗地受制於美國的國內貿易法。幾年前,筆者曾呼籲國府莫過度拘泥於國內產業衝擊的顧慮,加速貿自由化,以期儘早成為世貿會員,目的即在於藉助WTO的貿易法制,保障台灣的國際通商網路。國府政策眼光,一定要看得遠。建立台灣成為「零關稅」自由貿易港的策略意涵,絕不亞於科技島。

2. 即使國內業者涉及傾銷,反傾銷關稅率也必須爭取依照傾銷程度合理課徵。依WTO的貿易法,反傾銷關稅的屬性是「糾正性」(Corrective),並不是「懲罰性」(Punitive),是以不得不合理重課,以致形成關稅保護的另類手段。依照WTO的關稅貿易協定第六條規定,傾銷的要件是:(A) 出口品價格低於出口國國內售價;或者 (B) 當國內售價資料不存在時,出口品價格低於同類產品銷往任何第三國的最高售價,或低於出口國生產成本加上合理的銷管成本與利潤。如果傾銷事實一經認定,且已對進口國國內產業造成傷害,WTO同意課徴反傾銷關稅。

3. 台 灣廠商務須嘹解,全球貿易「自由化」的同時,也意謂國際商務的「法制化」。為應付與日俱增的反傾銷等貿易法律案件,台灣廠商一定須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慣例的 成本會計制度。絕對避免有外銷岐視,以內銷貼補外銷,或以甲外銷市場貼補乙外銷市場。務須清楚估算每一產品在國際貿易法規下可能涉及傾銷的外銷底價。該底 價當然會隨時間變動,例如,管理績效或生產效率提升都會降低產銷成本,從而允許更低的外銷底價,而不虞觸及傾銷。

4. 加 強國際產業資訊蒐集與分析,提昇國際市場需求的掌握能力,俾產銷配合,不致國內廠商集體陷入殺價傾銷國際市場。另外,國府主管單位也可考慮協調業者建立 「國際市場預警制度」,以避免一窩蜂擴大生產,造成產銷嚴重失調。依現行國際貿易法,生產國在本國市場「傾銷」,並不算傾銷。可是,只要跨出國界則依法行 事。小國市場胃納能力通常較小,因此,相對於美國等大國言,現行國際貿易法對台灣等較小國家不利。

5. 國內高等教育體系,應充實培養經通外語文的高素質國際貿易法律科技跨學科通才,同時直接鼓勵留學,以收宏效。否則,很難爭取到合理的貿易糾紛仲裁。

據報載,國內廠商
(華邦電子)針對輸美SRAM被課反傾銷關稅,計劃以第三國作為輸美轉運地。筆者認為,此無法規避「反傾銷」,因為可能因而觸發美國進行「反規避」(Anti-circumvention) 的指控。

(作者是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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