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0, 2005

跨越GATT的門檻之後

林環牆, 原載自立早報,4-25-1993

<相關專論>

GATT構築的通商海路,蔚藍而恢闊。歷年來,台灣經濟的發展可謂深受其惠,然而卻因無國際社會承認的主權國地位,而從從未參與營造之。

為了閃避代表中國主權的荒謬問題,國府以「台澎金馬」的獨立「關稅領域」(Custom Territory)GATT提出「入門」申請。衡諸台灣當前經貿實力與制度,跨越GATT門檻應無資格上的大問題,充其量只是時間遲早而已。

台灣是一直徘徊於
GATT的大門外,但GATT苦心構築的蔚藍而恢闊的通商海路,並未因而斷絕。反之,託早期「開發中國家」身份之賜,以及廁身冷戰時期自由世界東亞圍堵防線之一環,台灣仍然享有機會取得GATT會員國有權享有的「最惠國待遇」。抑有進者,台灣甚至取得美國「普遍化優惠制度」(GSP,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的「零關稅」輸出國際最大消費市場的資格。

於是,通商海路洞開,台灣人淋漓盡致地展現海洋性格。激盪的浪潮,往復地拍擊「福爾摩沙」,我們的美麗島。同樣也不斷地將島民血汗結晶的「勞力密集型產品」湧向大洋彼岸。台灣經濟起飛了。活潑的國際貿易,將戰後台灣經濟成長率大致推向每年
8~10%的高檔。

回顧過往,台灣經濟實實在在受惠於GATT所締造的自由開放貿易體制,然並未依互惠原則敞開國內市場通路,以回饋國際社會。誠然,依據GATT條款,身為「開發中國家」的台灣並不「違憲」。

然而,時移境遷,台灣這種權利與義務不相稱的正當性,定然且已然面臨國際社會的挑戰,遑論在一旦跨越GATT門檻後的處境。在國際舞台上,台灣嶄新的位階已拉開序幕。台灣已被定義為「亞洲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國際社會不會再默許台灣背離GATT「多邊主義」的互惠精神。台灣不是自198911日起,已連同香港、新加坡及南韓一起被剔除於美國GSP受惠名單嗎?這是國際新形勢降臨的一個序曲!

新的形勢需要新的回應。與其靜觀其變,坐等他國威脅以貿易報復,而作被動讓步,無如主動回應來得有尊嚴。

如何回應?此即在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下,今後台灣貿易與產業政策理當真實體現GATT多邊互惠與非歧視的基本精神。易言之,國府須主動實質撤離扭曲貿易,投資,與生產活動等種種保護政策。

當然,回應需尋求一國際舞台為著力點,否則未必能保障完整而對等的權利與義務。這個著力點,就是台灣加入GATT成為其貿易「憲法」保障下的會員。在歐洲與北美分別進行經濟整合,以及美國動輒以「301條款」行其「侵略性片面主義」(Aggressive Unilateralism)之際,此一認識與回應別具意義。任何逾越權利與義務均等原則的外力片面索求或報復,可移由GATT貿易仲裁機構受理。

例如農業,由於許多非經濟面因素影響,迄今仍普受GATT會員國高度保護,而且GATT條款本身亦預留相當彈性的解釋空間,在情理法的考量下,台灣斷無自我解除農業保護的必要。

不 可諱言,回應國際社會必然對國內諸產業產生進口競爭的衝擊與威脅。然而,這是短期必須經歷的產業調整,否則無以換取攸關台灣命脈的通商海路。何況,該調整 本身是符合台灣經濟發展的長期利益。任何國家所得提升的原動力,是源自經得起國際競爭的高效率產業,而非賴保護以生存的低效率產業。

(作者是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