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0, 2005

租稅改革 不能打折

林環牆, 原載 自由時報, 7-17-2005


日前陳水扁總統宣示租稅改革,並特別指出,三年內台灣租稅負擔率(即全台納稅總額佔GDP比重)將由目前的十三點六%,提高至十五%,並以十八%訂為長期目標。這項稅改的核心在於財政部所提出的「最低稅負制」,而行政院稅制改革小組六月八日完成最低稅負定稿,採納財政部所提擴大稅基方案,企業最低稅負稅率訂 為十%,個人則為二十%。

台灣現行稅制早已遭嚴重扭曲,不但失去社會公平性,也無法因應政府財政需要與提昇經濟發展的長期目的。 究其原 因, 厥為政府制度面的設計,長期以來皆以側重「公司福利」(Corporate Welfare)為主,而非連同「家計單位福利」(household Welfare)一起作長遠的整體平衡考量。

過度側重公司福利的 局 部考慮,種種優惠企業的租稅減免或補貼乃因應而生。雖然租稅優惠或訂有落日條款,惟一旦現行優惠條例屆滿,新的條例旋即接上,以致已成熟壯大而全球競爭力強的企業,不必要也不合理地長期享受政府的租稅優惠或補貼。影響所及,台 灣總體經濟的「租稅所得彈性」下降,政府稅收不隨經濟成長合理地相應連動,造成GDP擴大,但台灣租稅負擔率卻自一九九○年代大抵呈長期縮小的稅基侵蝕現像。

的確,維持一個低稅負的稅制,比較有利經濟發展,因為民間使用資源的效率一般比政府來得高。不過,一個低稅負稅制是否為長期可支撐 (sustainable),則是民間與政府必須嚴肅面對與深思。因為一旦稅收與GDP正向彈性連動的關係脫鉤,而演變成長期結構性政府預算赤字,勢必使政府財政上無力提供高品質而足夠的公共財,包括人力資源、基礎研發、優質生活環境、法制、政府效率、全民醫療保險,以及國防安全等。這些公共財真正攸關台 灣投資環境與全球經濟競爭力的長期根本要素。

在政府長期側重「公司福利」的政策思維下,台灣企業界(尤其是所謂的高科技業)的租稅負擔率實 在太低。如附表所示,美國英特爾、德儀、新加坡特許、芬蘭諾基亞等國際高科技公司,其研發(R&D) 密集度(按2004年度R&D支出佔公司銷貨收入比 重)不僅 都高達十 二%以 上,而且每 家公司稅 前盈餘繳 稅比重分 別為英特 爾二十七 點八五%,德儀二十三點一三%,特許四十二點○八%,諾基亞三十點六七%。

反觀號稱台 灣晶圓雙雄 的台積電和 聯電,其公司營運的R&D密集度不僅遠 遠落後(台積電四點八七%,聯電五點七○%),而且上年度(二○○四)皆可享受「負所得稅」,台積電為負○點一一五九億美元,聯電為負○點二三七五億美 元。「負所得稅」即代表不必繳稅,還可向政府領取補貼。即使按前年度(二○○三)為準,台積電也僅繳納九點一三%的公司所得稅,而聯電更低至六點四○%, 然而台灣總體經濟的租稅負擔率卻約為十三點五%。

台積電和聯電是全球最大晶圓代工,國際競爭力強,不過在政府租稅優惠政策下,仍不必負擔合 理的稅負。這不是少數公司的個案,而是台灣整個高科技業的縮影,更是台灣總體經濟稅基萎縮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經濟部似乎仍執著於「公司福利」的微觀立 場,未能宏觀體察稅基萎縮的嚴重性與急迫性。

例如報載「經濟部長何美玥強烈反對最低稅負率訂為十%,她認為這個比率實在過高,會降低台灣企業在國際募集資金的能力,同時削弱企業在國內投資意願,甚至再度導致中國投資熱,經濟部對上週稅制改革小組的結論持保留意見,並會在行政院院會中力爭將最低稅負率訂在七點五%。」

事實上,衡諸國際高科技業的R&D密集度及其稅負情形,訂定十%的企業最低稅負率已嫌過於保守,將之提高至十二點五%也不為過。若把企業最低稅負率 大幅折減為七點五%,台灣稅制改革的啟動將淪為有名無實,而建立一個具備租稅所得彈性的擴大稅基,以支持永續發展的期待,也將遙遙無期。

財經決策者應該了解,國際競爭力的決定因素是多元的,短期間有利的因素,長期間未必有利,甚至可能逆轉為不利的因素。台灣的經濟前景奠基於明日的新興產業, 今日的現有產業必將慢慢失去動能而不足恃。對於已然工業化的台灣經濟,政策工具(例如租稅)的運用與有限資源的分配,應該強調鼓勵創新,催生新興產業,而 不在於過度維護擴大現有產業的生產活動。一個長期不可支撐的稅制,最終必然反撲,傷害政府營造創新環境的財政能力。

(作者為美國北卡羅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美國智庫「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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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模糊了經濟: 論台灣人民所得分配

◎林環牆, 部落格專論, 5-17-2004

經濟問題,經常因政治謀略而被概約化、敷淺化。台灣人民所得分配的變動,即是一個顯著的例子。這一個問題其實是長期結構性的,並非民進黨於2000年取得執政權後才開始出現。

早在1980年代伊始,台灣人民高低所得差距,即大抵呈長期逐年拉開擴大之勢。依照政府統計,在五個等分的人口組別中,若以最頂層1/5台灣人民的所得水準,除以最底層1/5台灣人民的所得水準,所計算出來的高低所得差距倍數:

  • 1970~1980,從4.58倍下降至4.17倍,即所得差距縮小了9%;
  • 1980~1985,從4.17倍緩升至4.50倍,即所得差距擴大了8%;
  • 1985~1990,從4.50倍挺升至5.18倍,即所得差距擴大了15%;
  • 1990~1995,從5.18倍攀升至5.34倍,即所得差距擴大了3%;
  • 1995~2001,從5.34倍挺升至6.39倍,即所得差距擴大了20%。

上述統計數字清楚指出,除了1970年代外,在最近20餘年中,雖然短期性的景氣循環或其他偶發因素或會產生干擾影響,惟台灣高低所得相對差距確實呈現長 期拉開之勢。此或不盡然就代表社會上出現「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絕對尖銳對立,但無庸置疑,台灣社會貧富階層受惠於整體經濟成長的相對程度,在長達20 餘年的漫漫歲月中愈趨不平衡,卻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將這段20餘年的演變歷史率爾予以壓縮,再急躁地拉回現在,從而歸疚於2000年政黨輪替後首度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就在野黨在總統選戰時的謀略言,也許是所謂的「政治正確」,但實則「經濟不正確」。

記得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在總統選戰時,曾輕率地喊出民進黨執政造成了台灣「富人一國,窮人一國」。中國國民黨號稱經濟人才濟濟,應不至於看不出這句帶有祧逗社會階層對立的口號,實在經不起統計數字的實證。

唯有縱深的歷史視野,才能真正透視台灣人民所得分配何以愈趨於「不平均化」。

基本上,經貿自由化與全球化,乃是台灣人民高低所得差距,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擴大的主軸因素。在此一主軸的制約下,一個開放型海島經濟的政府政策運作空間 是相當受限的。 精研貿易理論的經濟學者都知道一個很有名的「斯多波─沙缪生定律」(Stolper-Samuelson Theorem):

當一個經濟體﹝如台灣﹞逐漸開放對外貿易,其「比較優勢產業」﹝如台灣早期勞力密集型產業﹞會因國際市場擴大而發展,從而帶動該優勢產業增加雇用其生產活動 必須密集使用的生產要素﹝如生產線勞工﹞,此一連動關係造就了勞工就業機會,提高勞工所得。不過,該比較優產業不須密集使用的生產要素﹝如資本、知識、或 高技術人力等﹞,其受惠於開放貿易的程度,則比較不多﹝甚至可能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

簡言之,自由化與國際化,固可望促進經濟發展,但並非所有生產要素所得皆均等受惠。

在早期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與先進國家比起來,勞工是台灣相對充裕的生產要素,而資本和高知識技術人力則呈相對稀少。因此,當時台灣的紡織與初級電子加工 等勞力密集型產業具備國際貿易比較優勢,而隨著台灣經濟逐漸整合進入以美國主導的自由世界經濟體系,島內勞工自然是相對受惠較多的生產要素,更因其一開始 的所得水準是社會上相對偏低的一群人口,也代表台灣人口絕大多數,所以人民高低所得差距,在早期發展階段,一如1970年代,仍能隋經濟成長維持穩定,甚 至反而縮小。

進入1980年代,特別是1980年代中期以後,台灣的生產要素結構,相對於全球來說,已經丕變。台灣經濟的資本與高級人力由「相對稀少」轉變為「相對充裕」,而勞工儘管仍屬島內人口多數,惟相對全球而言,其生產要素的屬性卻由早期「相對充裕」轉變為「相對稀少」。

台灣內部豐沛儲蓄的累積,人力資源因教育與產業長期發展經驗而獲得的提升,加以中國與東歐國家等於十餘年前開始迅速整合進入自由經濟體系,在全球生產要素的 大結構裡,注入龐大數量的勞工,在在促使台灣勞工成為貿易理論定義下島內相對稀少的生產要素。台灣的比較優勢產業於是轉向資本密集與知識密集,例如晶圓代 工等半導體產業。

如前述「斯多波─沙缪生定律」所推演,自由化與國際化,將嘉惠台灣現階段島內屬相對充裕的生產要素,此意謂提升資本所得與高技術人力工資,同時不利於島內轉 而屬相對稀少的台灣低技術勞工,減少其就業機會,壓抑其所得成長。由於低技術勞工的薪資本就偏低,是以生產要素相對屬性的轉變,在全球化自由競爭的市場機 制下,促成了台灣高低所得差距漸漸大幅拉開。

當 然台灣高低所得差距拉開,並不必然意謂所得分配惡化,因為一個經濟體系內高低所得「最適差距」在那裡,理論上或實証上,都很難估算。事實上,朝野更須正視 的,厥為晚近十年台灣「經濟長期成長趨緩」,「所得差距拉開」,以及「結構性失業浮現」等同時呈現的總體經濟三重核心問題。

這個核心問題無疑肇至於台灣資本十餘年來大量湧向對岸中國,造成台灣以勞力密集為主的舊有產業體系澈底崩潰,而新興資本與知識密集產業,則因產業生產要素屬性,根本難以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吸納一般勞工。

或謂台灣對中國雙邊貿易享有大量順差,因此倉促論斷台灣整體乃事實受惠於台灣海峽兩岸的經濟整合。其實這種論斷似是而非,因為最適的區域整合必須同時比較整合的「邊際社會成本」與「邊際社會效益」。

客觀論之,台灣對外經濟整合已過度向中國傾斜,加以彼此相對規模極度不對稱,這種傾斜使得台灣對外經濟整合明顯轉向,鬆離世界科技創新中心﹝指美國等世界高 所得經濟﹞,而同時緊靠世界製造中心﹝指低工資的中國開發中經濟﹞。此一整合轉向,顯然早已造成其「邊際社會效益」不足以彌補其「邊際社會成本」,否則成 長,分配,以及結構性失業不會同時形成嚴峻的問題與挑戰。

(作者是 美國北卡羅萊納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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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台灣國格,邁向正常國家.

原載 南方快報,10-03-2003, 台灣日報, 10-21-2003

台 灣人民九月六日由全島各地、各族群聚集了10-15萬大規模民眾,進行「台灣正名運動」遊行,這個饒富高層次政治意涵的人民心底期待,料將逐漸發酵擴散到 更廣大的台灣人民身上,蓄積人民意志更強大的能量,掀起台灣人民更大規模「建構台灣國格,邁向正常國家」的海洋新國家運動。 這個訊息撼動了反台促統親中媒體,以及朝野政黨 ,更向國際社會嚴肅傳達:台灣人民要努力在自己的台灣土地建立獨立、民主、自由、尊嚴的台灣國。

匯集力量勇敢跨出大步

身 為海外台灣人知識份子集合的北美州台灣人教授協會,非常感佩台灣人民在全球性經濟困難之際,仍勇敢跨出,匯集人民力量,充分表達老百姓對台灣邁向正常國家 的熱情期待。 關於國際上的「一個中國」政策與台灣的國格現狀,本協會在兩年前經已草擬提出一份「建構台灣國格」的芻議,並舉出事涉國際政經文化族群等四 大努力建國方向。這份文件登載於台灣日報(10/28, 2001),參與聯署團體包括島內北社、中社、南社、台灣教授協會,以及島外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及台灣學生社。

基 於對「台灣人民自決權利」的尊重,以及基於「一個民主、愛好和平、尊重人權的未來台灣國」將對亞太區域,乃至全球安全、穩定、繁榮做出積極的貢獻,本協會 再次呼籲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歐盟,日本等立即揚棄早已過時的「一個中國」政策,並在台灣海峽兩岸互不隸屬的事實現狀的基楚上,採取「一中一台」原則, 堅持及維護非武力解決本區域內的任何爭端或衝突。

基於同樣理由,本協會也再次呼籲中國北京政府尊重台灣人民自由選擇的天賦人權,放棄武力 併吞台灣的野心霸權。台灣自古即非中國的固有領土,這塊曾於十六世紀被葡萄牙水手驚嘆為「福爾摩沙」的美麗島嶼,曾歷經荷蘭、西班牙、明鄭、滿清、日本、 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等外來政權局部或全部佔領。台灣雖曾被迫捲入外來勢力歷史更迭的漩渦中,但戰後日本在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合約」中,正式放棄其 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而台灣並未因此再被迫歸屬當時的任何特定國家﹝包括中國﹞。

中華民國早已是過去式

甚麼是「中華民國」?一如「滿清」,她曾經是一個國家(中 國)的代表政府。這一個國家英文稱之為「China」,而其現在的代表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並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存在,建立在其是否能對外代表其「目的主體」(中國),以及是否能對內有效統治其「目的主體的內 涵」(中國的人民、土地等)。

衡諸實際,中華民國政府與其存在前提的「目的主體」早已脫離。現代國家以領土為本位,一個沒有自己領土的政 府是虛幻的政府。因此,對中國及國際社會來說,一如滿清、中華民國早已是歷史的過去式,而中國這個國家則始終屹立在中國大陸的版圖上。李登輝先生最近的 「中華民國不存在」論,乃是符合客觀事實的陳述。

反諷的是,對台灣及台灣人民來說,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存在與否反而不易釐清。原因之一 是,「中華民國」這個曾經有效統治中國的政府,自從敗亡於中國內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新興的政府取而代之後,其殘存的蔣介石集團勢力,仍扛著「中 華民國」的名號,於太平洋戰爭結束後,接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的指派代管台灣。緣此,「中華民國」已經質變為外來受託代管台灣的「代理政府」,而過去那個代 表中國且有效統治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沒有自己的領土了。

1990年代台灣民主化的推行,結束長達50年的戒嚴統治,儘管產生台灣人民 直接民選的「中華民國總統」,民進黨甚至取得政權,台灣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始終仍舊是代管的關係,而「中華民國」仍只是一個執行委託代管的代理政府。 此一委託關係,在國際法上,僅止於「委託代管」而已,並不代表是「中華民國」已取得台灣的領土所有權。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再片面聲稱「台 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更是澈底背離事實與法理。1895年4月17日,中國滿清政府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即在百餘年前切斷了中國與台灣的領土歸屬關係, 而戰後日本與同盟國於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則切斷了日本與台灣的領土歸屬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參與簽署「舊金山和約」絲毫不影響此 一和約的國際法效力。

建立有尊嚴的主權國家

歷史曾經戲弄台灣,但歷史也刻正還給台灣及台灣人民自由選擇的機會與權利。九月六日「台灣正名運動」的大規模遊行, 不啻說明台灣人民要抓住此一歷史契機,以建立民主自由尊嚴的主權國家。 本協會在此呼籲朝野政黨能真正體會台灣社會主流脈動與人民力量,掌握歷史契機,在 明年三月大選時支持並推動舉行「公投制憲」,以正名「台灣」宣告建國,推動建立真正屬於台灣人民的正常國家,正式結束「中華民國」以為中國制訂的「南京憲 法」長期代管台灣的荒謬現象。支持人民公投意即尊重台灣人民的自由選擇,阻擾反對的任何政黨勢必被丟棄在歷史的灰燼裡。

北美州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公共政策委員會:
林環牆/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江永芳/紐約福丹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和甫/加州波莫那大學建築系教授暨美國建築學院院士
葉治平/密西根韋恩大學工程科技系教授暨系主任
程孟郎/加州聖地牙哥州立大學資訊系統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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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吋晶圓與台灣經濟高科技戰略

林環牆, 原載 自由時報, 3-22-2002

從最近八吋晶圓廠外移中國引發的爭議,再度凸顯政府亟須針對台灣經濟建立一套全球宏觀與前瞻的高科技戰略,而民間企業也須跳出「大中國市場」的迷思,雄心經略全球。

台灣戰後長期的經濟發展,從早期美國經援,引進外資與低階技術,配合島內儲蓄與資本不斷累積,在外部導向的經貿戰略指引下,農業部門也不斷釋出人力,以支 持工業部門,隨著國際比較利益分工及全球經貿擴張,而不斷成長茁壯。當時台灣的經濟發展無需擔心國外技術引進的問題,因為就小型而技術水平低落的海島經濟 來說,美歐日等先進國家所淘汰的低階技術,其供給是不虞匱乏,而且大抵依附在資本設備裡面。因此只要島內人民節省匯集成充裕的儲蓄,支應資本設備投資,經 濟成長的良性循環於焉形成。

約莫一九八○年代中期台灣就已被國際社會定位為「新興工業化經濟」,當時美國雷根政府財政部長貝克並呼籲 台灣等亞洲四小龍,加速台幣等區域性貨幣升值,俾共同分擔國際義務,協助解決當時工業國國際收支嚴重失衡的問題。一九九○年代台灣經濟更加速朝向以半導體 高科技為主軸的方向前進。而中國勞力密集型經濟,適時隨著冷戰終結投入國際市場競爭,幾乎全面席捲接收了台灣的所有傳統工業。

在經濟上, 中國已成為昔日的台灣,也正在努力促進產業升級。而今日的台灣則毫無選擇必須更奮力往高科技的新領域尋求突破,創建新興產業,否則經濟上已「台灣化」的中 國終將反噬而把台灣「中國化」,形成廣大中國區域經濟的一部份,台灣人民的所得水準將被拉向中國較低的水準。這個推論是源自經濟邏輯,與政治意識形態無 關。阿根廷即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百年前尚與美國及加拿大等並列為少數世界富國之一,如今卻淪落為貧窮而社會動盪的開發中國家。類此國力興衰,歷史上屢見 不鮮。

政府與企業界必須深切體認到,經歷過去十餘年產業結構的大幅調整,台 灣經濟發展已進入德國著名經濟學者熊彼得先生所謂「創新毀滅」(Creative Destruction)的非常階段,以致經濟成長的原動力不得不轉向於產品或製程技術不斷的創新。經由創新而淘汰舊有產品與低階製程技術,並由國際相對 落後的低工資經濟體來接收,從而迫使島內舊有生產活動釋出資源,以支持新興而高附加價值的生產活動,以及投入永無止境的全球技術創新競賽。

如此,台灣才能 與中國等相對落後經濟體,維持或擴大領先的技術差距,並拉近與美、歐、日等全球創新重鎮的距離。也唯有如此 ,台灣才能在高工資的條件下,維持產業競爭力,推動國民所得永續成長與國力的提升。

因此,在思考台灣經濟發展的高科技戰略時,如何推 動「創新毀滅」過程,並讓其維持動態平衡,至為關鍵。不然,「台灣現有技術向外移轉」或「國外經濟體自行模仿取得同等位階技術」的速度將凌駕「台灣往更高 階技術創新」的速度,從而導致「毀滅」快過「創新」,島內產業根基必逐漸腐蝕,經濟成長動能勢必減弱,甚至停滯。屆時美麗的福爾摩沙還有何美麗的願景?

「高階技術」不僅是私人企業自全球市場賺取近乎獨佔利潤 的私有財,更是整個社會珍貴的公共財,因為技術的擴散會堆砌厚實經濟體系的創新基礎,而成為下一波技術創新的動能。

然而,即使在自由的經濟社會,政府是不 應放任技術自由向國外擴散,除了前述基於維持「創新」與「毀滅」動態平衡的考量外,尚有避免高階技術流入敵對或潛在性敵對國家的安全顧慮。是故,八吋晶圓 廠是否應外移到中國去,不僅涉及更高階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的開發、部署及晶片量產的進展速度外,更應顧慮是否會因而協助中國縮短其落後於台灣的技術差距, 以及是否會與台灣最重要盟國--美國--對雙重用途(Dual Use)技術的安全管制政策發生牴觸。

台灣業者對中國普遍抱持「非理性榮景」的預期。這種心理早已驅使島內資源過度湧入中國,而忽略了在島內投入足夠的研 發投資,追求卓越與技術創新。台灣在「創新」與「毀滅」的動態過程中,已顯然不平衡而漸漸向「毀滅」一端傾斜。然而,政府的政策思維卻始終環繞在如何「有 效管理,積極開放」的狹窄議題打轉,窮於應付業者的「大中國市場」迷思。

政府應拉開全球大格局構築台灣經濟發展的高科技戰略,並化為環環 相扣的具體政策與行動。政府尤應設法解決近幾年「稅基」遭受產業外移與高科技產業租稅優惠的雙重侵蝕,已逐年萎縮,使租稅收入佔GDP比率滑落至十五%以 下,嚴重影響政府建構整體創新環境與資源條件的財政能力。總之,如何活絡「創新毀滅」的動態平衡,應是台灣經濟科技戰略的主軸。而所謂「西進中國」的戰略 觀實在是非理性思考下的幻覺。

(作者林環牆╱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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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思考八吋晶圓廠應否西進.

林環牆, 原載 自由時報, 3-9-2002

 經濟部擬開放到中國設立八吋晶圓廠,贊成鬆綁者所持論點,不外是基於所謂「市場卡位、全球佈局」或所謂「有利資源釋出,以導向更先進的十二吋晶圓廠發展」。

事 實上,熟悉晶圓代工業者皆知 ,生產地點是否接近市場,並不是必要的,因為運輸便利及運輸成本佔總成本比例低微。台灣與美國為寬闊的太平洋隔開,但地理上的距離並無阻於台灣半導體業 者,如台積電與聯電,成為美國在遠東的晶圓代工夥伴。台灣與中國地理上更為接近,市場卡位之說實在過於牽強。再者,台灣與中國已加入WTO,在此一貿易更 趨近自由化的多邊架構下,台商晶圓代工業者尋求跨過關稅或非關稅壁壘,俾生產地點接近中國市場的成本利潤動機,已不復重要。因此開放八吋晶圓廠西進的所謂 「市場卡位、全球佈局」之說,只餘後者有足夠的正當性。

「全球佈局」乃是基於分散國家或政治風險的策略考量,然而,投資中國絕對須拉高放大 視野,從國家安全、經濟、產業層面做全方位思考。官方與非官方統計數字皆顯示,相對自身經濟規模,台灣對外投資早已不成比例地集中於中國。如此刻貿然開放 八吋晶圓廠進入中國,只會惡化對外投資過度集中單一國家的現象,並無法達到全球佈局分散國家風險的真正目的,反陷台灣整體安全與經濟於險境。

 理由之一:中國是一公認的全球國家風險相當高的地區。不信的話,台商可試著向國際級的保險公司投保投資中國的國家風險,看是否付得起保費?

 理由之二:中國是以數百顆飛彈日夜瞄準台灣的敵國。經貿投資方面,台灣怎麼能毫無警覺地任其加速倚賴中國。

 理由之三:因規模的絕對不對稱,台灣根本無力透過經濟和平轉變中國。

 理由之四:台灣更先進的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的開發,猶未能穩定生產良率,而台灣半導體主力仍然是八吋晶圓廠。

 其次,贊成鬆綁者認為讓八吋晶圓廠放行到中國反而「有利資源釋出,以導向更先進的十二吋晶圓廠發展」,這個推論基礎相當薄弱,有許多盲點,必須予以剖析。

 狀況一:台商到中國設置八吋晶圓廠,但不關閉島內現有技術位階等同的晶圓廠。如此,不僅不會釋出任何資源,反而會抽離島內資源(人力與資本),不利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的開發。

 狀況二:台商到中國設置八吋晶圓廠,但同時關閉島內現有技術位階等同的晶圓廠。如此,只會釋出土地與較低階技術人力等資源,但攸關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開發所需的高階技術人力、管理、資本,同樣產生局部抽離。

 狀況三:台商到中國設置八吋晶圓廠,引起群聚效應,帶動上、中、下游整個半導體垂直整合體系移植中國。如此固然會大量釋出土地與較低階技術人力等資源,但也同時大量抽離高階技術人力、管理、資本。

 無論是狀況一、二、或三,都無法保證業者會將更多資源投入研發,以加速台灣升級至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反會因投資中國延長八吋晶圓廠的壽命,而延緩島內十二吋晶圓廠的步伐。其中狀況三的出現勢將快速縮短台灣半導體領先中國的差距,非常不利台灣。

  事實上,導引業者加速半導體產業升級至十二吋晶圓製程技術,以保持全球晶圓代工領先地位,最有效的乃是讓業者直接感受到國際上市場競爭與技術創新競賽的雙 重壓力,同時政府又政策性封閉業者向外尋求延續現有低階技術壽命的缺口。那麼業者只得把更多資源投入研發,以技術升級營造永續的國際競爭力,以求生存,而 非動輒尋找如中國等低成本地區來延續短暫的產品生命循環週期。有趣的是,一旦活潑的研發與順暢的技術創新在島內形成,那麼八吋晶圓廠等對外投資與技術流出 將不再是敏感的政策議題,反應視為全球技術開發與移轉良性循環的正常現象。

 然而台灣在技術開發與對外移轉方面顯然不是處於良性循環階段,否則也不會出現島內投資嚴重衰退,而對中國投資持續熱絡的不平衡現象。經濟部現在卻準備開放台商到充滿敵意的中國,設置八吋晶圓廠,實在看不出其全方位的政策思維在那裡?

(作者林環牆╱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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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經濟科技政策建言

◎原載 自由時報,4-28-2001

台灣經濟永續成長的原動力,端賴科技提升與進步。緣此,「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在「台美航太協會」與「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南加州分會」的襄助下,日前在加州橘縣科斯塔梅沙市召開「2001年台美科技發展研討會」。對於經建會現行規劃實施的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冀望提升台灣產業知識或技術密集度,促進高科技 創新與發展,以及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或轉型等,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十分肯定其基本方向與目標,惟也希望政府採納本協會以下涵蓋「三點策略考量」、「四個主要障礙」、以及「十項政策主張」的建言:

三點策略考量

 一、技術創新與進步才是台灣經濟長期永續成長最為關鍵的一環。在全球化的大架構下,有形資本的累積與對中國新興市場的開拓,對海島台灣日趨科技化經濟的邊際貢獻,縱使短期存在,在長期的未來必然快速遞減,而不足依賴。

  二、台灣全球化對外經濟統合應朝向北美、歐盟、日本等全球技術「創新中心」邁進,才有助於技術引進或擴散,以提升台灣整體經濟體系的創新能力。反之,若朝 向創新能力薄弱的開發中國家(包括中國)過度深化統合,台灣有限資源的運用將遠離全球創新中心與世界最大高科技貿易市場的已開發國家群,這並不符合國家長期利益。

 三、在台灣努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過程中,知識、資訊、人才、風險創業資本、以及知識產權(IPR)等,才是台灣亟須掌握與有 效運用的關鍵性資源。如何建構一個有效率的全國創新體系,結合上述資源,並與美、歐、日等全球創新中心建立研發策略聯盟、以及跨國產業垂直或平行整合,以 利國際資源互通、創新概念交流、以及技術擴散等,宜列為經濟科技策略的主軸。

四個主要障礙

 然而,台灣現階段面臨四個影響創新能力的主要障礙:

 一、全國研發(R&D)投入資金明顯偏低,至去年才勉強跨過二%(佔GDP的比率)的低門檻。

 二、全國稅基規模偏小,且隨經濟成長而擴大的進展緩慢,嚴重影響政府支持研發與改善公共基礎設施的財政能力。

  三、台灣住民使用與瞭解國際上最通行語文─ 英語 ─ 的能力,有待極力增強,以免阻礙台灣接觸西方科技與產品設計創新資訊,影響跨國經貿產業整合與技術交流, 而導致資源過度流入仍屬世界創新中心邊陲的台海對岸。例如,中國在世界商品市場的佔有率尚不及四%,惟卻已吸納台灣總體出口的二十%以上。而台灣對外直接 投資投向中國,更是與本身經濟規模不成比例。

 四、台灣主要媒體以及統派政治人物,長期連袂營造「大中國市場迷思」。在台灣產業處於新、舊經濟之間掙扎調整的過渡階段,媒體過份誇張「大中國市場」已造成國家資源過度湧入對岸,繼續從事低附加價值的「生產」活動,同時也間接成為戕害台灣創新能力的「另類障礙」。

十項政策主張

 一、以台灣平均每年 經濟成長率六%為預測基準,政府與民間科技研發預算應每年分別成長十五%,俾在五年內提高全國R&D至GDP的三%。

 二、政府財政支應部份的研發應絕大比例投入「基礎科技 」與「應用科技」,不應直接介入已受自由市場利潤誘因機制牽引的新產品、新製程、或新設計的研發投資。

 三、健全、擴大、及活絡台灣的「風險資本市場」,並藉由該市場國際化與自由化產生的風險分散機制,導引國內外資金流入高風險、高報酬的創新性研發投資,促進本土新興產業興起,同時又可減緩當前本土資金動輒流入低風險、低報酬的產業外移投資。

 四、增加本土科技人員的素質與提高其在全國勞動力(Labor Force)的比例至先進國家的水平。

 五、提高國民英語文能力,並逐漸擴大實施大學與研究所英語教學。

 六、繼續鼓勵前往高科技國家出國留學。

 七、平衡區域經濟發展,大幅全面改善生活環境與品質,營造國際水準的大都會生活圈。

 八、加速完成國營事業民營化,精簡國會組織,政黨退出營利事業,整合政府科技單位與研發資源,並改善政府行政效率,政府研發機構尤應與企業界合作配合。

  九、台灣稅制改革已刻不容緩,應全面性取消無關乎研發投資與產業升級等歧視性租稅優惠或免稅政策。政府租稅政策應著眼於激勵民間 R&D等「創新活動」,而不是已然量產的高科技產品「生產活動」;其目的在於催生嶄新的高科技企業,不在於嘉惠既有企業。因此由政府直接提供「研發補貼」 (如Seed Funds)或提供能與研發規模連動的「公司研發所得稅減免」,當更能在兼顧稅基的情況下,有效率地激勵創新活動。

 十、台灣應與中國進行審慎而有限制的經濟統合。是以,對中國「戒急用忍」政策不僅要慎思放鬆的條件,更應加強統籌管理。至於所謂「大三通」,實無時間的迫切性。

  以上十項政策主張,雖然涵蓋範圍廣範,其實始終環繞一個理念主軸:即如何合理化台灣有限資源的配置,直接或間接提升台灣技術創新能力,厚植經濟長期的永續 發展。政府應注意,台灣逐年遞增的失業率,反映的正是德國經濟學者熊彼得所謂「創新性毀滅」的動態過程在台灣已快速偏斜,失去平衡,導致新興企業興起的速 度已遠不及既存企業的快速流失。克服這個結構性失衡問題,繫於活潑的科技創新,然而目前大量投資創新力薄弱的中國將適得其反。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林茂修╱聖地牙哥州立大學電機系教授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公共政策委員會經濟科技政策建言專案小組:
李英偉╱Moulton Industries 總裁
吳和甫╱加州工藝大學建築系教授
林環牆╱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范良信╱科羅拉多州立大學經濟系教授
許正餘╱Physionix Corp. 總裁
程孟郎╱聖地牙哥州立大學資訊決策系統系教授
廖述宗╱芝加哥大學生化系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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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民主體制,建構台灣國格.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 原載台灣日報,10-28-2001

歷史上的台灣,外來政權輪流接管,台灣人民從未在這塊美麗島建立屬於自己 的政府與國家,人民的生活與其對未來的憧憬,在外來政權更迭的歷史規律中,陷於徬徨,失去自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人民前仆後繼的民主運動,終於讓台灣 擺脫數百年來的歷史規律,逐步建立展現全民意志的民主政體。去﹝2000﹞年三月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更代表台灣第一個本土政黨民主進步黨取得執政權,象 徵台灣正式邁入政黨政治的新紀元‧

今日的台灣,早已是擺脫貧困的新興工業經濟,台灣已經站起來,人民在辛苦打造的民主體制下,享有與歐美 國家等同的言論、集會、結社等各種自由。在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近12年的主政下,此一民主體制已逐漸奠基於萌牙中的「台灣主體」意識或所謂的「台灣命運共同 體」意識。1999年7月9日李登輝總統更進一步公開宣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社會簡稱“中國”﹞乃屬「特殊國與國關係」,並為七成以上人民所接 受。台灣無疑已是一個充分自治的「政治實體」。

展望21世紀, 台灣面臨一項非常嚴厲的挑戰。即如何在抵抗中國武力併吞台灣的領土野心時,進一步利用「亞太地緣戰略」與「全球經貿投資整合」雙重樞紐的宏觀架構,促進台灣和亞太區域集體安全與繁榮。

然 而迎接上述挑戰的關鍵對策,卻繫於台灣能否以開創性的魄力與智慧,領導全民努力建構台灣的國格(Statehood)。台灣的確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但 是仍缺乏完整的國格。台灣迄今仍無法加入需要具備國格的任何國際組織,也不受世界主要國家普遍性的外交承認。即令如無需具備國格亦得加入的世貿組織 (WTO),也僅能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荒謬名稱代表「台、澎、金、馬關稅屬地」,來申請會籍。亞洲開發銀行(ADB)則片面以「中國台北」(Taipei, China)羞辱台灣為其會員應有的國格。至於最近參與APEC會議活動,也同樣被地主國中國蠻橫地以「中國台北」的矮化名稱,以順遂中國北京政府以「一 個中國原則」妄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凸顯其併吞台灣的領土野心。

一個不具備充分而完整國格的政治實體,其國際地位是脆弱的,其國際生存 空間相當大程度仍受制於國際強權之間的利益衝突或妥協。台灣唯有傾力建構國格,挺身走入國際社會,以提昇國際外交地位,擴大國際生存空間,才可能在未來有 自信地保衛依附其國格之上的民主,法治,自由,安全與繁榮。是則,「建構國格」應受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支持,並形成台灣社會的主流民意。台灣的領導人應有膽 識與智慧帶領人民跳脫族群意識衝突,從而引導主流民意,繼續揭櫫「台灣優先」,建構台灣的國格。

為有效地建構國格,台灣應朝以下四個方向審視情勢逐步推進:

1. 鞏固經濟實力─以前瞻宏觀的全球視野,構築台灣內部生活環境與經濟等基礎條件,俾協助產業結構順利調整與升級,提昇科技創新能力,使台灣成為全球分工供應 鏈不可或缺的一環,從而厚植經濟永續發展的潛能。沒有經濟實力做後盾,台灣的國格與國力的發展,將永遠籠罩在中國武力與非武力併吞的陰影下。

2. 改造社會與文化─以台灣主體性的歷史縱深思維與台灣優先的政策導向,改造社會和文化。台灣必須全力深耕本土化路線;勵行法治;優質民主;保護人權。讓人人有夢想,人人珍惜與共享機會,俾藉以凝聚全體島民命運與共的「國民意識」。

3. 明確申張台灣不隸屬中國─以堅定而清楚的立場,台灣應向中國政府一再地公開聲明:「台灣只屬於島上的台灣人民,而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任何國家皆無權利宣 告台灣領土的歸屬。」中國在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割讓給日本後,未曾再度依國際法的法則取得台澎的所有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美、中領袖雖曾在「開 羅宣言」中片面聲明將於戰後把台澎移交中國。然而戰爭結束後,在盟國與日本正式締結的1951年「對日舊金山和約」裡面,日方僅聲明放棄台澎的所有權。是 故,中國並無取得台澎的所有權,而台灣顯非所謂「叛離中國的一省」。台灣的台北政府雖然已一再重申願意在「平行」、「對等」、「尊嚴」的原則下、與中國的 北京政府進行對話與交流,但絕對不應片面釋放暗示某種形式統合的任何汽球予北京政府與國際社會,自陷於「一個中國」的框框。此種表態不但混亂台灣人民國家 認同意識,而且易導致國際社會誤判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從而阻礙台灣國格的發展與國家的安全。

4. 宣告建立台灣國─以亞太地緣政治、經濟、安全的大架構,台灣應努力在美、歐、日等主要國家進行全方位草根運動,讓國際社會充分嘹解台灣的戰略地位與價值, 以及一個民主、自由、繁榮的台灣絕對是亞太地區長期的穩定力量,並進一步宣告建立台灣國。唯有通過自體主張國格,國際諸國普遍性外交承認台灣為一國家的前 提才能確立。台灣建國並不涉及任何侵犯中國的領土主權。既然自20世紀以來,中國即一直未曾取得台灣的所有權,台灣建國自然不是等同於自中國獨立出來,而 與中國的領土主權無關。

總之,為了國家生存與人民福祉,台灣的領導人必須有魄力與智慧領導台灣人民,大家同心協力建構台灣享有充分而完整 的國格。具有國格的政治實體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永恆的自由。盱衡未來情勢,台灣對外經濟或政治整合確存在不少的機會,包括世貿組織,東南亞國協,東亞聯盟, 環太平洋盆地共同市場等「多邊整合」。與中國進行某種形式的「雙邊整合」,只是眾多選擇之一。惟無論是多邊或雙邊的整合,應以建構台灣的國格為先決條件。 要之,建構台灣的國格乃屬台灣人民神聖而不可被剝奪的人權,國際社會必需完全尊重台灣人民自由抉擇的權利。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ATPA)公共政策委員會法政專案小組:
江永芳,美國紐約福丹大學法學教授
林環牆,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
廖述宗,美國芝加哥大學生化系教授
吳和甫,美國加州州立工藝大學建築系教授
林茂修,美國聖地牙哥州立大學電機系教授

海內外聯署團體名單:
台灣:北社,中社,南社,台灣教授協會。
北美: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台灣學生社,台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全美台灣同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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