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萬長的建言再度凸顯台灣亟需長遠的策略思維,筆者也在此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並期勉本月底即將召開的經續會真能擘劃台灣經濟願景。政府應重新檢討施行中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租稅獎勵政策,並以更能迎接產出概念化的「建構台灣創新經濟競爭力綜合法案」替代之。』
◎林環牆,部落格專論,7-14-2006; 東森新聞報, 7-17-2006; 自由時報, 7-24-2006
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蕭萬長先生最近在「台灣經濟發展願景」會議指出,將以台灣在2015年建立具3B的全球加值服務中心為發展願景,希望10年平均經濟成長5%以上,並以每人GDP3萬美元為目標,因此建議政府部門訂定「服務業發展條例」,再創經濟新高峰。
台灣是一個小規模開放型海島經濟,要永續提昇人民生活水準的途徑有二。
第一為技術帶動的總合生產力(TFP,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的成長,這是一個已工業化經濟國內總合產出(GDP)得以持續成長的關鍵。
第二為技術帶動的對外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的改善。正因為台灣是小規模經濟,無法自給,人民生活水準的提昇,除了須透過總合生產力提高產出外,也須藉由國際貿易與他國相互交換商品和服務。
例如,當國際石油,或醫藥,或先進專利技術等進口價格不斷攀高,而台灣資訊電子產品等出口價格相對跌落時,即表示台灣人民必須以更多工時的投入,換取等量或更少的進口。此即台灣貿易條件惡化,可能會抵消掉台灣本身因技術進步帶動的TFP成長,進而拉下人民生活水準。
以上提到的「技術」一詞,不只是工程或科學上狹義的技術,而是指一個經濟上更抽象但更廣義的投入/產出關係。任何創新的概念,例如製程、產品、產業結構、商業模式、以及政府政策或社會組織等的創新,均會促進技術進步。而這當中一個核心要素就是「創新」(Innovation)—的確,價值的創造已愈來愈仰賴 概念或知識的創新。
誠如美國前聯邦準備局(Fed)主席葛林思班前(2004)年二月二十七日在史丹佛經濟政策研究所的經濟高峰會議演講時指出,在美國經濟總產出中,強調知識創意的「概念化」產出比重一直在持續成長。筆者相信台灣經濟未來也將邁向這個大趨勢。
當然我們要把概念化產出稱做「服務」也無不可。但是若要建議政府訂定「服務業發展條例」,再創經濟新高峰,則須再三斟酌。事實上,當前更迫切需要的,是重新 檢討施行中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租稅獎勵政策,並研擬代之以更 廣泛、更能迎接產出概念化的「建構台灣創新經濟競爭力綜合法案」。
台灣過去實施以來的產業租稅獎勵政策,可能傾向於誘發水平創新,過度茲生類似廠商。例如,台灣筆記型電腦產出一度佔全球市場高達80%,但是台灣廠商竟然沒有議價能力,雖然生產力高,卻無法對台灣對外貿易條件的改善做出貢獻,反而外移全部生產線。換言之,政府的產業政策很可能營造了一個自我砍殺貿易條件的產業組織。
經續會能否成功,端視其會議結束後的概念產出是否能為台灣經濟未來TFP和貿易條件的雙重提昇,奠定永續基礎。後記:自2001年因全球技術泡沫化台灣經濟陷入嚴重衰退後,筆者已發表一序列文章討論台灣經濟策略議題,並收錄於個人部落格福爾摩沙政經評論(http://formosan-voices.blogspot.com),供各界參考。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來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Friday, July 14, 2006
擘劃台灣經濟願景的幾點建議 / 創新脫困, 檢討促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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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林博士您好,
我是李東昇,請問能否可以引用您這篇文章
於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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